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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寺庙进农牧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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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牧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一日

关于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寺庙进农牧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公安厅  2004年6月25日)

  近年来,我区消防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随着我区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消防工作滞后于经济建设的问题仍十分突出,火灾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由于宣传教育不够深入,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仍十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相对较低,火灾四项招标逐年上升。为认真贯彻全国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以下简称“四进”)工作现场会精神,加快我区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从根本上提高整个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将全国消防宣传“四进”工作扩展为“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寺庙、进农牧区”(以下简称“五进”)。现就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我区消防宣传“五进”工作以《消防法》、《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严格按照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原则,采取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社区居民、学校学生、企业职工、僧尼和农牧民群众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和科普常识,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积极推动我区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遏制重、特大火灾,减少一般火灾,为我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区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的领导,自治区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  长:土登才旺  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康 豫 全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成  员:王 明 星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富 山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主任
  旺    堆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土    登  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助理巡视员
  彭 毅 龄  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
  辛 高 锁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明玛才仁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周 世 英  自治区妇联副主席
  孙 永 平  自治区团委副书记
  琼    色  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政治委员
  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总队副总队长李凤泉兼任。
  三、“五进”工作的内容及标准
  (一)进社区。消防宣传进社区工作的开展,要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把社区消防工作与社区建设发展、物业管理和社会保障体系等工作结合在一起,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组织,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管理模式,各地(市)要在社区建设之初和社区管理过程中,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整体规划,建立各项社区消防制度,强化保障措施。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逐步增强社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使居民懂得自救逃生常识、懂得家庭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扑救家庭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掌握基本的火场逃生知识,以减少和控制社区火灾的发生。消防宣传进社区应达到如下标准:
  1.社区有消防组织机构,设立社区消防工作办公室,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专题会议。
  2.成立义务消防队或者消防安全联防队,负责日常对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坚决杜绝乱倒液化气残液、堵塞占用通道和楼梯、圈占消火栓、小区内违章搭建简易棚房以及车辆乱停乱放。
  3.社区消防组织机构应与社区居民签订《居民防火公约》,并在显著位置悬挂《居民防火公约》。
  4.社区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工作档案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5.社区内应设立消防宣传板报或宣传栏,定期更换其内容。
  6.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居民的消防培训,定期与社区消防组织机构联合开展常见家庭火灾扑救演示、火场逃生等活动。
  (二)进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从中小学生抓起,是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学校作为人员密集场所,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要让学生从小接受消防安全基础教育,其中包括基本常识教育和基本技能教育,使学生懂得火灾的危害性,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在烟火中自救逃生。消防宣传进学校应达到如下标准:
  1.学校有消防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
  2.成立学校义务消防队,建立健全消防各类档案,有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演习。
  3.学校应成立由学生参加的消防宣传组织,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并有活动记录。
  4.学校宣传板报应有消防常识内容,学校广播定期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5.学校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和食堂等场所应设有消防安全内容的宣传牌。
  6.地(市)所在地学校应定期组织师生参观驻地消防安全教育基地(中队),并请消防官兵到学校为师生讲消防常识课。各县及农牧区中小学应利用开展夏令营等活动的机会,组织学生到地(市)消防安全教育基地(中队)参观。
  7.教育主管部门应将消防常识纳入教学内容,编印一些中小学生消防知识读本,对学生进行消防常识教育。
  (三)进企业。企业要严格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积极主动整改火灾隐患,保证单位内部消防安全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整好用,降低单位内部火灾危险性,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强化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素质,使员工掌握基本消防常识、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和逃生自救。消防宣传进企业要达到如下标准:
  1.企业成立专门的消防组织机构,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专题会议,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完善各类消防档案。
  3.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成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定期开展消防技能训练和消防实战演练。
  4.设立永久性消防安全宣传板或宣传栏。
  5.积极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培训。同时,要针对本单位特点,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安装消防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7.利用单位内部的其他设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四)进寺庙(含文物保护单位)。寺庙是我区悠久历史和独特文化的象征,是各族人民劳动和智慧的结晶,做好寺庙消防安全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做好我区寺庙消防安全工作,必须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僧尼懂得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会扑救初期火灾、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消防宣传进寺庙应达到如下标准:
  1.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寺庙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组织机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制定安全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在明显位置设立“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等安全标志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3.公安消防部门应经常对寺庙僧尼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检查,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寺庙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所属僧尼开展消防安全教育,通报有关消防安全状况。
  4.寺庙宗教职业人员应当教育信教群众、游客及其他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手持酥油灯和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寺庙。
  5.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并定期维护、测试,保证完好有效。
  6.结合实际建立僧尼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伍,定期开展消防技能训练,有效扑救初期火灾。
  (五)进农牧区。做好农牧区的消防宣传工作是作好农牧区消防工作的前提和关键,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消防常识和消防科技送到农牧区,使广大农牧民群众真正认识到火灾的危险性,知道“致富千日功、火烧当时穷”的道理,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扑救一般火灾的方法,懂得自救逃生常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提高农牧民的自防自救能力。消防宣传进农牧区应达到如下标准:
  1.应视情建立消防组织机构,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保卫干部,掌握本辖区消防工作基本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结合实际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并发至每户村民,让村民了解掌握其内容。
  3.通过广播和群众性集会等形式定期宣传消防知识,通报火灾信息。
  4.在秋收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以及宗教活动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并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5.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队或联防队,定期组织技能训练。有条件的可与临近村之间建立联防群防制度。
  6.将消防安全宣传内容纳入“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和普法教育,逐步提高农牧民消防安全意识。
  四、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
  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就是要把消防知识送到广大人民群众身边,有效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从根本上减少火灾危害。因此,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加强对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各地(市)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宣传、公安、民政、教育、民宗、农牧、文化、广电、妇联、共青团、少工委、消防等部门为成员的“五进”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为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经费保障。
  (二)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强大合力。
  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作,单靠某一部门不可能取得很好的效果。宣传、公安、民政、教育、民宗、农牧、文化、广电、妇联、共青团、少工委、消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力工作,把我区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扎扎实实,真正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局势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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