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的《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的实施意见
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3年8月7日)
近年来,我区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国际和地区间的交往迅速增加。进出口贸易范围和数量的变化,在满足我区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及实现西藏经济跨越式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外来有害生物(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病原,植物危害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下同)传入并对我区农牧业生产构成威胁的潜在可能也日益显现。
2003年4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的意见》。为切实加强我区对外来有害生物传入的防范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现提出我区贯彻意见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我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的重要性
西藏是全国五大牧区之一,农牧业生产在西藏经济建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长期以来,由于受历史和自然条件等因素的制约,我区在对有害生物的监测、检测和防疫手段上,一直相对落后,各种防疫措施及防御体系尚难以做到有力、有效,无法有效应对周边国家和地区复杂多变的动植物疫情。同时,长达几千公里的边境线和自然形成的民间通商渠道也使我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的传入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因此,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外来有害生物传入的防范工作。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的重要性,未雨绸缪,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尽一切可能将外来有害生物拒于国门之外,保护我区农牧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切实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防疫检疫意识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检验检疫相关法津、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的作用,充分利用每年科普一条街、《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宣传周活动的有利时机,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予以积极配合。各级农牧业主管部门应做好对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做好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使他们提高守法意识,主动报检,接受管理,真正增强全社会的防疫检疫意识。
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在各主要进境口岸和交通工具上,以及引进、调运动植物频繁的地区和集散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提醒出入境人员自觉接受检疫工作者的查询和查验。
三、以防为主,相互配合,建立健全有效的防疫和预警快速反应机制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实防疫检疫力量,周密部署防疫检疫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农牧业主管部门、环保、海关、边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切实建立起进出境检疫与国内防疫相结合;加强国外疫情分析与完善检疫手段、防治方法并重;疫情信息资源共享的有效防疫和预警机制。
通过有效防疫和预警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和运转,及早发现并迅速根除已传入的外来有害生物。
(一)建立和完善动植物疫情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重大外来有害生物的侵入应立即启动,尽快控制和扑灭外来有害生物疫情。必要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可封锁相关口岸,严防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
(二)根据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及截获情况,及时发布预警通报并采取严格检疫处理、限制进境、禁止进境等检疫措施。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重视对周边国家和地区有害生物发生、流行情况的跟踪、收集、分析和对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加强同周边国家相关机构的交流与合作,逐步与之建立起国家或地区间的信息通报机制。
(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农牧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动植物疫情信息工作,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实现疫情信息资源共享。
四、加强口岸检疫监管和边境防疫工作
(一)加强口岸检疫是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扩散的重要措施之一。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格进境动植物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强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应检物的检疫。对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并依照国际通行做法通报输出国家和地区,必要时可采取限制进口等措施。
加大对进境旅客携带和邮寄应检物的检疫力度。适当增加硬件设备的投入,切实提高检出能力。对违规携带、邮寄禁止入境的应检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海关、交通、民航、邮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工作。
(二)强化进境动植物的后续监管。在加强进境检疫的同时,强化对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在区内运输、生产、加工存放、使用和销售过程中的防疫检疫监督管理。进境动物、植物种子、种苗和其他繁殖材料要依法到指定的隔离场所进行严格的隔离检疫或试种,经隔离检疫或试种合格的,才能放行或分散种植。
海关、边防、农牧业、林业、环保、邮政、工商和交通等部门截获的非法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应移交至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级农牧业主管部门要在广大农牧民群众中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强本地区动物预防接种、植物防病治病工作,提高易感动植物的免疫能力,不断加强和促进地方检疫工作力度,积极配合边检,严格防范。与此同时,在边境地区逐步建立防止外来有害生物传入的免疫隔离带,切断外来有害生物通过交叉感染的传入途径。
五、加大相关设备投入,提高我区对外来有害生物传入的检测技术手段和信息传递水平
当前,我国动植物防疫检疫设施整体水平相对落后,西藏自治区又因种种原因落后于全国其他省区市。为此,必须下大力气予以解决,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前提下,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农牧业和林业等部门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行业优势和地理特点,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尽快建立起符合我区实际的重大外来有害生物检测实验室,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各有关部门还应加大计算机网络平台建设的投入,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加快疫情信息的传递。
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的工作是一个带有全局性的大事,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以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关于我们 丨联系我们 丨集团招聘丨 法律声明 丨 隐私保护丨 服务协议丨 广告服务
中国西藏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中国西藏新闻网丨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丨邮政编码: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9000733号丨公安备案:54010202000003号 丨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藏)字第00002号丨 新闻许可证54120170001号丨网络视听许可证2610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