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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当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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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当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做好当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几点意见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扭转目前我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严峻局面,确保自治区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不突破,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减少事故死亡,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
  今年1~8月,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79起,死亡40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4.06%和上升15.01%。其中: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9人)33起,同比增加9起,增长37.5%;死亡126人,同比增加35人,增长38.46%。截止8月底,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占全年控制指标的67.66%,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把今年后4个月的控制指标进行分解,明确责任,认真落实,要加大控制力度,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上升的势头,确保今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不突破控制指标600人。
  二、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和通报制度
  根据各地(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执行情况,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和自治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不力的地(市),分别发出预警信号,要求该地(市)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认真分析,采取措施,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并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把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自治区安委会。对严重超指标和事故频发的地区,由自治区安委会通报全区。
  三、突出重点,强化专项整治
  各地要抽调专门人员,加大路面巡逻密度,禁止超速和客货混装等违法行为;对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超速行驶、乱停乱放、强行超车、使用假牌、假证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吊销的吊销,该拘留的拘留,决不手软。
  (一)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把加强路面管控作为第一任务,调整现有的警力,在交通主干道、国道、省道等重点路段,特别是国道109线唐北段、国道318线米拉山至工布江达段、山南地区的县、乡公路事故频发地段安排固定执勤岗。各交警支队、大队领导和机关干部要带头上路,执勤检查。自治区交警总队要安排干部下基层,到事故多发地段检查、指导工作。
  (二)各地(市)交通、运管、路政、安监等部门要抽调人员协助交警部门开展综合治理。从今年9月20日至明年春,要重点对国道109线唐北段进行专项整治。
  (三)加强对超速的治理。重点对在青藏线格尔木乃吉沟、安多、拉萨检查站,增加超速检查职能,对过往车辆发放限速登记卡。对国道109线主干道险要路段和下坡路段,修建减速带,设立标志。各地(市)公安交警要增加装备,做到每个支(大)队不少于10部测速仪,没有的,要尽快配备到位。
  (四)为减少车辆追尾事故发生,由交通部门负责,在国道109线修建10个停车泊位,并悬挂明显标志。为确保国道109线安全与畅通,由政府投入,在青藏线配备道路清障车;在格尔木交警支队没有配备清障车前,交通养护部门要积极配合,根据交警的需要及时派出装载机或推土机清理路障。
  (五)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各类驾校教学培训的监督检查,对驾校的培训班和教练员队伍进行全面清理,取缔不合格的驾校、培训班,清理不合格的教练员,并定期向交通部门通报驾校的考绩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驾校,要及时整顿,对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停业。
  (六)由自治区交通厅运管局负责,在青藏线格尔木南出口处设置大型交通安全广告牌,并制作交通安全须知卡片,在乃吉沟联合检查站对过往驾驶员进行发放,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守法自觉性。
  (七)加强源头治理。一是加强对外省车辆的管理,对外省驾驶员发放交通安全须知卡。二是由各县负责,采取措施,加大对农牧区无证驾驶、人货混装、农用车载人等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违法车辆上路。对因措施不力发生交通事故的,要追究车源县的政府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按事故大小,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八)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青藏线唐北段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四、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一是要根据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兑现《全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目标管理责任书》提出的奖惩办法,该奖的奖,该罚的罚。对控制道路交通事故指标成绩突出的,要给予奖励;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玩忽职守造成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严处,决不姑息迁就。二是各地(市)要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对辖区一年内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或一个季度内连续发生3起重大事故(3~9人)的,地(市)行政一把手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报告”的规定,并同时抄送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五、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各地(市)要按照交通安全宣传“进社会、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的总要求,广泛开展面向居民、农牧民、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各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台等传媒,向农牧民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有关部门要在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努力形成一个各级政府重视、全社会参与、宣传广泛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加大督查力度
  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是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自治区已成立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说明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各地(市)要按照自治区的做法成立相应的机构,指导本地区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各县也要成立对应的督查工作组,负责对本县、本部门的道路交通督查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制度和预报制度,做到人员落实,制度落实,责任落实,坚决防止和杜绝工作中扯皮、推诿、隐报等现象,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努力使我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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