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0891-6325020

数字报系

移动端
您当前的位置:西藏新闻网 > 政务 > 政府公告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督查工作的通知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分享到: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区的政务督查工作在推动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决策的落实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起步较晚,当前全区政务督查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不重视督查工作,对安排的督查事项敷衍了事、互相推诿甚至久拖不办;有的地方和部门督查机构不健全,有了督查任务临时指派人员办理;有的地方和部门虽然设有督查机构,但制度不健全,工作的随意性较大;从事督查工作的干部队伍素质普遍偏低,而且很不稳定。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区政务督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改进工作作风,推动“一加强、两促进”任务的完成,现根据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六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的精神,就加强全区政务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改进工作作风、真抓实干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性
  政府的各项工作不仅要有一个坚强的决策系统和有力的执行系统,而且要有一个完善的督查系统,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决策作出后,关键是抓落实;决策落实不了,等于没有决策。
  督促检查既是保证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对各级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和领导工作作风的检验和有效监督。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于坚持和发扬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了《关于做好新世纪初西藏发展稳定工作的意见》,自治区第六次党代会对贯彻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做了全面部署,对完成我区“一加强、两促进”的历史任务做了具体安排,全区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的主要工作就是狠抓落实。各级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要从以实际行动贯彻执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六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的高度,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充分利用督查手段,持续不断地推动决策的落实,直到决策目标实现为止。
  二、把握大局,明确任务,重点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落实的督查工作
  做好政府系统的督查工作,必须把握大局,突出重点。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任务,主要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重大决策与重要工作部署,或自治区政府、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公文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进行督查;对自治区政府会议纪要涉及到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事项进行督查;对自治区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涉及到本地区、本部门需要查办落实,并向领导同志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进行督查;对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进行督查;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进行督查。
  自治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出台后,各地市、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办公厅(室)要根据决策精神进行立项和任务分解,及时向领导提出开展督查的建议,提供督查的内容、重点和方式。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掌握动态,分析研究进展情况,提出解决影响落实的关键问题的建议,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决策落实的全过程。对贯彻落实有关重大决策所提出的目标,可根据需要予以公布,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要认真负责地报告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凡是公文和会议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也要根据事情的轻重
  缓急,适时报告进展情况。在反馈决策落实情况时,要讲真话,报实情,提供对自治区政府和各地市、各部门抓决策落实有较大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
  三、建立健全政务督查机构,加强督查工作力量,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督查队伍
  做好政务督查工作,首先要加强督查工作机构建设。各级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的办公厅(室)是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机构。各地行署办公室、拉萨市政府办公厅要建立健全督查机构,安排专职督查工作人员2~4人。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要确定2名兼职的督查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做督查工作。
  在建立机构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要着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督查干部队伍。督查工作政策性、业务性、综合性、时效性都很强,要求高,必须努力加强督查干部队伍政治理论、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要使督查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提高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尤其是邓小平理论水平,并自觉地运用于督查工作中。要使他们熟悉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及法律知识、现代科技知识等,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务督查工作的本领。要采取轮训、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使督查工作人员不断扩大知识面、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要注意把那些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工作情况熟、组织协调能力强、文字综合水平高的同志,充实到督查干部队伍中来,在全区政府系统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高素质督查队伍。督查工作人员要发扬“快”和“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不断完善督查工作方式方法,努力做到思想求实、作风务实、工作落实。
  四、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推动督查工作制度化和科学化
  做好政务督查工作,还需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使督查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防止工作上的随意性,避免失误。各级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办法》的要求,加强督查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分级责任制度,明确工作范围、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工作要求等。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负责督查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各地(市)行署(政府)对自治区政府公文、自治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执行情况。各地市、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分别负责自治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自治区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中涉及本地区、本部门事项的督查。同时,分别对本地区下级政府或本部门所属系统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级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是抓督查工作的主体,市长、专员、厅局长、县长(市长、区长)为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
  确定一名领导分管督查工作,建立由分管领导直接领导,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的督查工作体系,实行督查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二是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各级政府督查机构可与党委督查机构组织联合督查组共同开展工作。要加强与同级人大、政协有关部门的工作配合,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三是建立健全督查与调研结合的工作推进机制。对有关重大决策落实的进展情况和领导关注的重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及社会普遍关注的敏感问题,要积极开展督查调研,在调研中推动督查,在督查中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为政府再决策提供依据。四是建立健全及时准确的信息反馈和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制度。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从2002年1月起,建立《政务督查专报》制度,向自治区领导同志及时报告各地市、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情况,反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五是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对各地(市)、各部门决策实施抓得好、成效显著的要通报表扬;对因主观原因拖拉推诿、实施不力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除了以上几项制度外,还要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奖惩制度、廉政制度。
  五、建立政务督查网络,加强业务交流和信息交流
  政务督查网络包括组织网络和信息网络两个方面。在建立健全政务督查机构的基础上,各级政务督查机构之间要运用现代办公手段,加强业务交流和信息交流,互相沟通、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共同提高,承办好上级交办的督查事项,及时反馈信息;上级政务督查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务督查部门的业务指导。各地市、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要在“三网一库”建设中,统筹安排,资,源共享,开设专门的政务督查窗口。争取经过3~5年的努力,在全区建立一个上下通达、左右衔接、覆盖全区的政务督查网络。
  六、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督查工作
  各级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一把手要亲自过问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的政务督查工作,分管领导要负责做好相应的指导工作和报送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要让督查工作人员充分了解领导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部署,授予必要的组织协调、情况通报、处理问题等督促检查工作方面的权力。对督查工作人员,要给阅文参会权,可列席本级政府或部门研究问题、部署工作的重要会议,让他们了解和掌握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部署,以利于开展督查工作;要给巡视督查权,经领导授权,可随时到有关部门和单位督查决策落实情况;要给直接查办权,对领导批示查办、逾期未报办理结果的,可直接督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要给直接汇报权,对重大决策落实情况和对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查办结果,必要时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汇报。要调动和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保证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落到实处。
  各地(市)、自治区政府各部门一定要按照《通知》要求,强化督查意识,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务督查机构,建好督查干部队伍,健全督查制度,优化督查机制,加大督查力度,提高督查实效,使督查在推动决策落实上发挥更多更大的作用。
  各地市、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于2002年3月底以前向自治区政府作一次书面报告。

二00二一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丨集团招聘丨 法律声明隐私保护服务协议广告服务

    中国西藏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中国西藏新闻网丨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丨邮政编码: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9000733号丨公安备案:54010202000003号 丨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藏)字第00002号丨 新闻许可证54120170001号丨网络视听许可证2610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