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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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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推进西藏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如下意见:
  一、“十五”期间基础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总体目标
  (一)基础教育在我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十五”期间,发展基础教育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意大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及自治区六第次党代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坚持为“切实加强党的建设,促进西藏经济从加快发展到跨越式发展,促进西藏社会局势从基本稳定到长治久安”服务,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确保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地位,继续加快改革与发展的步伐,促进全区人口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十五”期间,发展基础教育的主要任务是:
  大力发展义务教育事业。城市和农区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重点,牧区以普及六年义务教育为重点;积极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稳步扩大普通高中规模;扩大内地办学规模,调整布局,提高层次,改善条件,加强管理,提高质量。
  重视发展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积极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稳步发展农牧区学前一年教育,城市市区基本满足学前教育需求。积极推进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
  (三)“十五”期间,发展基础教育的总体目标是:
  1.全区基本普及六年义务教育,小学在校生达到35万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
  2.全区40%的人口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初中在校生达到10万人,初中入学率达到60%以上。
  3.全区青壮年文言、半文言率降至30%以下。
  4.全区普通高中在校生达到2万人以上,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在内的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25%。
   已经实现“普六”、教育基础较好的拉萨市、山南及林芝地区的大部分县,日喀则地区东部部分县,昌都地区部分县,2005年以前实现“普九”。其它县2005年以前实现“普六”。
   二、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
  (四)教育战线要认真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定信念,开拓创新,努力把学校办成传播先进文化的阵地。要充分认识和把握教育工作在发展先进生产力中的重要作用,做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大力培养我区急需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为实现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支持。要积极肩负起发展先进文化的重任,做先进文化的弘扬者,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教育和唯物论、无神论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牢固树立教育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者,坚持“三个离不开”,反对民族分裂,自觉维护祖国统一。
  (五)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要十分重视在中小学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健全全区中小学校党的组织体系。乡(镇)小学都要逐步建立党支部,规模较小、党员人数不足的乡(镇)小学要与乡(镇)政府机关建立联合支部,暂时无党员的小学要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党的工作。大力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广大教师必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六)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德育工作,始终不渝地把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出发点。要主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必须坚定不移地反对分裂、深入揭批达赖;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教师、教育学生;坚持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坚持开展艰苦创业精神教育和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革命传统教育,坚持开展国情、区情教育、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提高学生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培养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抵制不良倾向的能力,使学生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七)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育人环境。通过适应青少年身心特点的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来强化德育。逐步建设一批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和社会实践基地,已经确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基地要免费对学生开放。中小学校的各类活动设施节假日、假期应对本校学生免费开放。
  三、深化农牧区教育改革,加快发展农牧区义务教育
  (八)加强农牧区义务教育是涉及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战略任务。农牧区义务教育量大面广,基础薄弱,是实施义务教育的难点,也是“十五”期间我区基础教育发展和投入的重点。要继续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提高农牧民群众的教育意识,不断提高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率。采取切实措施,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控制辍学和留级。要使农牧区义务教育与农牧区改革、农牧业发展、农牧民致富的实践相结合,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增强义务教育对农牧民群众的吸引力。把基础教育与科普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反对封建迷信,崇尚科学文明的活动,将农牧区学校建成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的基地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地。
  (九)端正农牧区基础教育办学思想,继续深化农牧区教育改革。农牧区基础教育要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要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培养具有基础文化知识和一定专业技术的新型农牧民作为重要教育目标。要改革农牧区基础教育办学模式,扩大农牧区普通中小学校的功能,把县中学、乡(镇)中心小学办成当地的教育中心、实用技术推广中心和农牧民培训中心。农牧区学校的学生既要学文化课,又要学职业技术课,努力使他们升学有基础,就业有技能,回乡能致富。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牧区中小学校的生产实践基地建设,“十五”期间使大多数农牧区中小学校达到自治区规定的劳动技术设各、设施与师资配备标准。
  要办好己有的中等专业(职业)学校,紧密结合国家西部大干发战略,培养我区特别是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中等技术人才、构筑农牧区人才培养的“立交桥”。要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协调发展,开辟发展空间,探索新的发展机制,努力完善自治区、地、县、乡四级职业教育网络。
  重视以扫盲为重点的农牧区成人教育工作。扫盲要与职业技术、实用技术培训相结合,加强完善学文化与学技术一体化的扫盲教材建设。农牧区初中逐步推行“毕业证书”与“绿色证书”的双证毕业制度。
  (十)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认真实施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和“中小学校危房改造工程”。两个“工程”建设继续执行“九五”期间自治区减免税费政策。切实做好项目学校规划,工程建设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项目资金专户存储,封闭运行。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按基建程序办事,落实项目法人终身负责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十一)在农牧区中小学校继续实行“三包”和助学金制度。各级政府、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管理,狠抓落实。要建好学生食堂,配备好炊具,积极创造开伙条件。“三包”学生依然要自带口粮或肉食,乡、村基层组织要帮助解决“三包”学校的燃料。
  (十二)继续调整完善中小学校布局,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针对我区教学点的实际,各地要加强对复式教学的研究,认真开展复式教学法的实践和复式教学师资的培训,以适应不断深化的教育教学改革形势。
  四、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与办学体制,依法保障基础教育投入
  (十三)进一步健全符合我区实际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以地、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自治区的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协调、服务,制订教育发展目标和教育方针政策,决定中学的设置和小学的布局原则。地、县在本地基础教育的发展与管理方面负有主要责任。乡、村有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动员群众义务参加乡村学校建设,维护学校治安等责任。从我区的实际出发,对基础教育的管理权与办学权作适当区分,教学点由村举办,由乡中心小学负责教学管理;乡、县小学由地、县、乡协同举办,由县管理;中学由自治区决定设置,自治区、地、县协同举办,县中学由县管理,地(市)中学由地(市)管理。
  (十四)改革办学体制,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制定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途径办学。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学前教育以政府办园为骨干,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
  民办学校在招生、教师职务评聘、教研活动、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对办学成绩显著者同样予以表彰奖励。社会力量办学的收费,由办学者提出申请,教育部门审核,物价部门批准,按办学成本收取。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教育教学的指导和监督,认真审核其办学资格和条件,规范其办学行为,保证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积极开展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加强对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验的领导和管理。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要有利于改造薄弱学校,满足群众的教育需求,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十五)进一步建立健全基础教育目标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上下级政府间要层层签订基础教育年度责任目标,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要与责任人的政绩、升迁、奖惩挂钩。责任目标的确定要服从于自治区基础教育整体发展规划。各地主要的年度发展目标,由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下达。
  (十六)积极探索适合我区实际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要确保教育投入的“两个增长”,不断完善以自治区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地县财政要努力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承担起自身教育发展责任。要保证义务教育的基本需求,确保义务教育规划目标的实现。城市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农牧区义务教育。继续鼓励社会、个人和企业捐资助学和集资办学。提倡农牧民群众通过义务劳动支持农牧区中小学校危房改造和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支持学校发展校办产业,开展勤工俭学。加大对口援藏资金投向教育的比重。学校新建改扩建所需土地,各级政府应按规定进行划拨。
  要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机制,提高教育经费投向的科学性,防止结构性浪费。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预、决算向人大定期报告制度。完善教育经费分配办法,合理安排农牧区中小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坚决制止中小学校乱收费,任何学校不得在自治区规定之外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十七)整体构建我区素质教育体系,全面推进基础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基础教育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端正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面向全体学生,高度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学识、体魄、审美情趣和生活技能方面全面发展。
  (十八)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加强对新的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标准的研究、学习和培训,全力做好新课程标准、方案和教材的实施工作。
  加强藏语文、民族学生用汉语文以及劳动与劳动技术等地方性课程的开发。进一步改革藏语文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民族学生汉语文的教学要着重培养学生理解、运用汉语的能力;适应我区基础教育“文化课十职业课”教学模式的需要,开展小学《劳动》、初中《劳动技术》及高中技术类课程教材的建设。地方性基础教育课程教材编写的核准和教材的审定由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未经规定程序编写、试用、审定及未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地方性课程教材、辅助教材不得使用。
  (十九)按照“三个面向”方针和“三个有利于”标准,适应我区改革开放和跨越式发展的要求,对中小学校民族学生在继续重视藏语文教学的同时,必须切实加强汉语和英语的教学,藏族学生要做到藏、汉语并通,并努力学好英语。自2001年秋季起,全区从小学一年级起开设汉语课程,2~3年内,全区乡及乡以上小学从三年级起开设英语课程。中小学校教学用语的选择要以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建立和完善与我区改革开放和跨越式发展相适应的教学用语体系。
  适应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需要,认真开展综合性、研究性课程和技术类课程的教育教学。中小学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学设置选修课,高中逐步设置技术类课程。加强对综合性、研究性及技术类课程的研究和买践,转变教育观念,使中小学校从不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传统教育模式中摆脱出来。
  (二十)重视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改善条件,加强设施设备建设。贯彻健康第一的思想,努力提高学生体质和健康水平。学校体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体现学校体育的宗旨。必须保证体育课时和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要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按照规定开设艺术课程,努力提高艺术教育教学质量,继承和发扬优秀民族文化。
  (二十一)组织实施“基础教育信息化工程”,提高基础教育对我区跨越式发展的支持能力。要把中小学生信息素养的培养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在中小学校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逐步普及信息技术教育。2001年起全区所有高中要开设信息技术课程,到2005年,所有初中和有条件的小学开设信息技术课程,到2010年,所有中小学都要开设信息技术课程。高度重视中小学校信息技术设备装备、师资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好中小学校“校校通”工程,“十五”期间基本解决乡(镇)中心小学收看电视和享用网上教育资源问题。加快以中国教育科研网和卫星视频系统为基础的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建设一批网络学校,“十五”末,全区所有高中、有条件的初中和城镇小学实现与国际互联网的连接,努力提高我区中小学校的对外开放、获取信息和交流能力。发挥自治区和地县的积极性,利用外援,多渠道筹措“基础教育信息化工程”经费。
  (二十二)大力加强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积极引进、吸收、推广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研成果。继续重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教学并关注情感、态度的培养,充分利用各种课程资源,培养学生收集、处理和利用信息的能力。开展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提出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合作学习,促进学生之间互相交流、共同发展。
  加强区、地、县三级教研机构建设,努力把教研机构建成当地的强有力的权威教学指导、教学评价机关。各地要建立由教研部门负责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和实验学校。
  高等师范院校、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所要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和教学实验。
  (二十三)改革考试评价和招生选拔制度。探索科学的学生评价方法,改革考试内容和办法。小学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中学部分学科实行开卷考试,充分重视实验操作能力的考查。学校考试成绩供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任课教师掌握以测评教学效果,不得对学生公布,更不得以考试结果公开排队。不得举行学段内的升级考试,取消小学升初中的选拔考试。
  全区不再实行高中会考制度,高中毕业考试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自主进行,给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高中毕业考试要体现水平考试的性质,确定必考学科,必考学科以外的考试科目,由主考部门根据文、理分科情况自行确定,以减少考试科目。部分学科实行考查评定制。按照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原则,加强对学生能力和素质的考查。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教育体系
  (二十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经济跨越式发展要求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我区教育成败的关键。要完善教师教育体系,办好拉萨师范学校和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提高培养层次,加快培养专科层次的小学教师和本科层次的初中教师的步伐。依托内地高校,采取定向招生、委托代培、引进等多种形式,加紧培养我区紧缺学科和高学历教师。改革师范院校课程结构,充实教学内容,以适应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加强在职教师培训,健全教师培训制度,到2005年,全区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均达到85%以上。教师培训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脱产与不脱产、区内与区外相结合,加大信息技术、英语师资的培训力度。农牧区中小学教师要掌握一两项实用技术。
  (二十五)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启动“十百千”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十五”期间,全区培养1 0名校长、100名教师、1000名骨干教师。要加强对名师培养工程的管理,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培养质量,实行动态竞争,优胜劣汰。
  (二十六)推行中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全面推行以聘任制为基础的教师任用制度,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约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能高能低”的教师任用新机制,实现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的统一。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和校内结构工资制。
  (二十七)调整优化教师队伍,合理配置教师资源。辞退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精简压缩非教学人员,清理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各地都要建立地、县、乡、村学校间的教师交流制度。地市应组织地市直属学校教师到县乡开展定期支教活动。实行严格的教职工编制管理,按编制核定教育经费。
  贯彻“三个离不开”和“五湖四海”方针,派遣一定比例的汉族教师到乡镇任教,并使之制度化、长期化。
  (二十八)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推行校长聘任制,明确校长任职资格,逐步建立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机制。经自治区评估确认的自治区重点高级中学,按县级建制列入当地的机构序列。实行校长任期制,可以连聘连任。积极推行校长职级制。加强对中小学校长的管理、培养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二十九)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十五”期间,启动实施中小学教师“安居计划”,实现乡村小学教师“一师一室”居住目标,并解决大部分乡(镇)中心小学教师的看电视问题。
  七、加强领导,保障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
  (三十)各级政府要从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实施科教兴藏战略的高度,牢固树立“实现西藏的跨越式发展,科技是关键,教育是基础”的观念,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切实保障教育的优先发展。要将基础教育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加快基础教育发展的措施,确保对基础教育的投入。
  (三十一)各级政府要提高依法治教意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将依法治教与以德治教紧密结合,不断提高教育工作者的思想品德素质,强化职业道德观念。
  (三十二)实施“中小学校规范化建设工程”,建设一批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设备齐全、管理科学、教学质量较高的规范化中小学校。各地、县都要制定出合格学校创建和薄弱学校改造方案与计划,认真实施。“十五”期间,要下决心改变全区中小学校仪器设备图书装备水平落后的状况,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所有乡村教学点都应具各基本办学条件,50%以上的乡村小学达到自治区二类办学标准,其余达到三类标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项目学校均按自治区合格学校标准建设,各地要努力使之达到自治区示范性学校标准。全区要努力建成办学条件达标小学400所,自治区重点支持建设标准化小学100所、中学50所。对规范化中小学校,可以提高教育经费核定标准。
  (三十三)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重点防范危及师生安全的危险校舍倒塌、食物中毒、交通、溺水、急性传染病等事故,建立健全中小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中小学校各类统一考试要适当分散考点,努力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三十四)加强和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继续做好“两基”评估验收工作。“十五”期间,全区不再进行“普三”的评估验收,“普六”的评估验收由地(市)进行,自治区教育督导的主要任务是“两基”评估验收和对地区及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进行督导评价。要建立对地区和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价机制,开展对基础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在推进素质教育进程中发挥教育督导的保障作用。
  (三十五)造就高素质的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加强对教育管理干部的管理工作,教育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任用应征求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建立健全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和交流制度,有计划地引进一批教育管理干部。认真加强对县级教育管理干部的培训,制定切实的培训规划,努力做到县教育局长先培训,后上任。
  基础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要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作用,支持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重视家庭教育,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加强学校与社区的沟通合作,营造有利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社区环境。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对“科教兴藏”战略的宣传力度,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基础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二年二月八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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