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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意见的通知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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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的意见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事厅
(2001年3月12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

  我区2000年不包分配毕业生624名,其中,区内院校毕业生564名(大专40名,中专524名),区内生源区外院校毕业生60名。社会各界对这批毕业生的就业十分关注,通过各种方式反映,要求出台相关政策,解决就业问题。指导2000年不包分配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长远,政策性强。为了科学、合理地使用这批人才资源,更好地为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和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服务,确保我区社会局势的稳定,探索一条适合我区实际的国家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机制,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择业办法》(人发〔1996〕5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的范围
  我区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户口在西藏,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全国统考,未达到计划录取分数线、经计划部门批准被区内外高中等院校录取,通过学习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中专学历,毕业后国家不负责分配的毕业生。
  二、就业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特别是邓小平人才人事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通过人才市场实现就业的方向,积极探索我区大中专毕业生多渠道建业的路子和办法,稳妥推进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择业步伐,合理配置和使用毕业生资源,逐步与国家毕业生就业制度接轨。
  (二)坚持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三)凡在我区就业的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享受我区大中专毕业生同等学历人员的待遇。
  三、就业渠道
  (一)实施创业性就业工程。鼓励和支持毕业生领办、创办企业,特别是领办、创办从事农、牧、林及生态环保开发项目,或从事其它个体经营;鼓励和支持有专业技术特长的毕业生去农牧区为农牧民提供有偿技术服务。对领办、创办企业及农牧林开发项目,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在创业初期,建议自治区有关部门,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照顾和倾斜,享受《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实行信贷、工商、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藏政发〔1998〕50号)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自治区和各地(市)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组织那些经济状况、发展前景较好的国有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积极吸纳不包分配毕业生。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部分不包分配毕业生经过上岗培训后推荐就业。鼓励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接收录用部分不包分配毕业生。鼓励中直单位积极选择、吸纳不包分配毕业生。毕业生被国有、集体、乡镇企业选用后,按企业现行用人制度办理手续;毕业生被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选用后,参照接受单位现行用人制度办理手续;毕业生被中直单位选用后,按中直系统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建议教育部门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选择部分成绩优秀、表现良好的有志从事我区教育事业的大专毕业生经过岗前培训充实到县以下(不含县)学校担任公办教师。凡录用到县以下学校担任公办教师的毕业生应与教育部门签订就业合同,在县以下学校工作年限不得少于6年。
  (四)有空编的乡镇考录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时,允许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参加考试。对考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毕业生,按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考试录用程序和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凡录用到乡镇工作的毕业生应与所在县的组织人事部门签订就业合同,在乡镇服务年限不得少于10年;若违反就业合同,取消录用资格。2001年自治区侧重为阿里、那曲地区各挑选10名大专毕业生到乡镇工作。
  (五)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非国有企业就业。对吸纳毕业生较多的非国有企业,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表彰和宣传。毕业生被非国有企业选用后,由自治区或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毕业生有偿提供相关人事代理服务。
  (六)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区外就业。需要到区外就业的毕业生,由自治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其办理介绍和推荐手续。
  (七)今后每年征兵之前尚未就业的毕业生,自治区征兵办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应征入伍。
  (八)区直、地(市)直、县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律不得接受不包分配的毕业生(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解决2000年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具体实施办法
  拟于2001年3月底在拉萨进行阿里、那曲乡镇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考试录用时间、地点、程序、办法等将通过西藏电视台、西藏日报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拟于2001年4月在拉萨举办首次全区不包分配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凡按就业渠道中第二、三、四条渠道选择、吸纳毕业生的,都要通过参加人才供需洽谈会方式这行公开选择、吸纳。国有企业由自治区经贸委牵头组织参加,集体、乡镇企业由所在地(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和经贸委牵头组织参加。供需洽谈会举行时间、地点、程序、办法等将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告。
  为从组织上保证此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全区人才交流范围内开展,自治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同步启动。
  五、认真做好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管理工作
  到乡镇机关工作的毕业生的档案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到乡镇企业、集体企业工作的毕业生的档案,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代管。到国有企业工作的毕业生的档案由所在单位管理。非国有企业接收的毕业生档案由企业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毕业生没有找到用人单位超过一年的,由学校将毕业生档案转至毕业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人事部门管理,其粮户关系也由学校转至父母所在单位、家庭所在地或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六、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不包分配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各级组织人事和劳动部门,以及其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都要教育和引导毕业生转变择业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接受市场选择,走多渠道就业、多形式发挥作用的路子。要引导用人单位转变择人观念,广纳人才,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大胆吸纳、使用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为参与西部大开发储备更多的人才资源和努力为毕业生就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妥善做好此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增强此项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办事程序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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