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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保证工资足额发放严禁拖欠职工工资的紧急通知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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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保证工资足额发放严禁拖欠职工工资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〇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保证工资足额发放严禁拖欠职工工资的紧急通知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00年4月14日)

  我区2000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则通过并已下达,各地(市)财政工作会议业已结束。各地(市)、县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并做好预算资金的分配和落实工作。
  今年,随着各项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地方财政需要提供配套资金,我区财政收入的有限性和财政支出需求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财政支出压力加太。面对严峻的财政形势,各级政府加强对财政工作的领导,各部门充分理解和积极支持财政工作,各级财税干部克服困难,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有力地保证了职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了各项改革的顺利推进和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为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提供了资金支持。
  但是,也有极个别地方以财政紧张为由,拖欠职工工资,形成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和不良影响。为保证职工工资足额、按时发放,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多年来,中央财政在财力极为紧张的情况下挤出大量资金,为我区各级党政机关的正常运转提供了财力保证。自治区财政也是在优先考虑职工工资需求的前提下向下安排资金的,因此说,职工工资是得到充分保证的。各地(市)、县决不能以资金紧张为由拖欠职工工资。
  二、保证职工工资足额、按时发放不仅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政府必须认真对待。一经发现有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社会动荡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级政府在考虑安排财政支出时,必须首先充分保证工资足额发放的财力,在此前提下,采取积极措施在努力开源增收、大力调整支出结构上狠下功夫,并视自身财力状况统筹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各级政府接到本通知后,应组织专人对本地(市)、县的工资发放情况认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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