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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老年文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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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文化厅、体育局、老干局《关于加强老年文化活动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〇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老年文化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文化厅 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党委老干局
(2000年4月4日)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十分重视老年人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重视老年文化工作、丰富老年文化生活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区老年文化工作,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优秀传统,发挥老年人的积极作用,用健康向上的活动占领我区老年文化阵地,以“老有所学、老有所为、健康身心、欢乐人生”为宗旨,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我区老年文化工作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一个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一方面反映出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另一方面也对全社会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从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老年文化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要树立一切为老年人服务的思想,以适应新世纪老年文化发展的需要。
  老年人不仅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继承者,也是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者,他们的生存状况和精神面貌直接影响到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我区各族老同志在西藏的革命和建设事业中曾做出过重要贡献,他们的智慧、知识和经验是社会的宝贵财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化观,同各种反科学、伪科学、唯心主义的歪理邪说及反动腐朽没落的精神垃圾,是反分裂斗争的重要领域方面,也是促进社会进步与稳定的必然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文化阵地建设,做好老年文化工作,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对于实现确保西藏社会全面进步长治久安的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这既关系到老年人精神生活和社会的进步与稳定,是全面实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总体目标的客观需要,各级政府及文化、体育、老干部等部门必须把做好老年文化工作、丰富老年文化生活、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摆到重要位置,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二、认真搞好老年文化场所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活动
   开展老年文化活动,应以马克思主义的文化观为指导,坚持文明健康的方向,从老年人的需要愿望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立足社区、面向基层、落在实处。坚持小型分散与相对集中相结合、提高活动质量与尽可能改善设施条件相结合,活动内容的广泛性与活动形式的多样性相结合,以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阵地、有活动、有检查、有奖励。
  自治区和各地(市)、县都要把老年文化设施建设列入城乡建设计划,统一由计划部门安排资金进行建设,切实加快老年文化阵地建设。凡是老年人较多的单位,都应建立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已建的各类老年活动场所应尽可能的对社会开放。积极创造条件,广泛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各种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
  充分发挥公办公益性文化场所在老年文化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各级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等文化设施要对老年人自发的、健康的文化、娱乐、健身活动给予积极支持与指导,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开设阅报、棋牌、茶艺等活动室,定期举办国内外时事报告,保护老年人的权益、科技发展动态,老年饮食保健等方面的各类讲座和研讨,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适合老年人参与的文体活动。如以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家乡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合唱、老年集体舞、交谊舞、健身操、太极奉、太极剑,老年书画、书法、摄影比赛、慰问老年人专场演出等等。在活动中,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老同志的积极性。
  自治区及各地(市)文化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老艺术家的余热,组织已退居二线的老年文艺工作者成立老艺术家业余剧组,以展示我区老艺术家的风采,发挥他们在老年文化活动中的骨干作用。
  各级图书馆要大力倡导和开展老年人读书系列活动,积极发动组织离退休老干部、社会各界老年读者踊跃参加读书活动,举办适合老年读者需求的读书报告会、座谈会等活动,对老年人相对集中的老年活动中心要提供送书上门服务。
  区直和各地(市)、县艺术表演团体都要把为老年人演出纳入年度演出计划,提倡各文艺表演团队创作、排演老年题材的剧(节)目。在重大的传统节日期间,优先为老年人安排慰问演出活动。
  地市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老年人体育工作,把老年人体育作为社区体育的重要方面,并切实加强管理,努力为老年人参加健康的体育健身活动创造条件,并在现行的社区体育评比先进办法条款中增加老年人体育工作内容,引导组织老年人开展健身活动。
  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老年文化活动,尤其是要广泛调动社会各界老年人参与兴办各种自娱自乐性文化体育活动。老年活动应坚持经常、自愿、小型多样、适合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种有益老年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健身活动。
  三、积极创造条件,开办老年大学,建立老年教育网络,把老年人“老有所学”落到实处
  老年大学是老年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老年的非学历教育工作由各级宣传、文化、教育、老干部工作等部门统一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因地制宜、因人施教的原则,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社会上现有的教育、文化设施和各种老年人活动场所,开展老年教育,并注意发挥现代传媒手段的老年教育中的作用,积极进行老年人远程教育、电话教育的尝试和探索。有计划地发展老年教育事业。
  要依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条件的大型企事业单位,积极兴办质量较高的老年大学。基层单位也应根据条件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学习场所,使更多的老年人能有就近参加学习、接受教育的机会。
  开办老年大学,要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老龄工作宗旨,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使老年人通过学习提高思想理论和科学文化与生理心理素质,达到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服务社会的目的。
  在课程设置上,要根据老年人的需要,因需施教;在教学方法上,要灵活多样,体现寓教于乐;在师资选聘上,既要注重教师的业务素质,又要注重教师尊老敬老为老年人服务的意识。
  各级宣传、文化、教育、老干部工作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各级各类非学历老年大学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开办老年大学是一项公益性事业,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并逐步推进老年教育的产业化。
  各地可参照执行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的优惠政策和管理办法,视学习经费来源情况,适当收取学费,以保证更多老年人能进入学校学习。
  四、结合西藏实际,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开创我区老年文化工作的新局面
  解决老龄问题是国家、集体、家庭及个人共同的责任。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年文化工作关系到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要动员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形成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老年文化体育工作的力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不断拓宽老年文化工作的领域。各老龄工作部门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以及中直、区直、地(市)等人员较集中的各大机关、院校都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积极开展具有较高质量的老年文化活动,倡导并组织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包括精神慰藉、文化生活在内的各项服务,文物管理或园林部门可安排老年人优惠进入公园、林卡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各级博物馆、展览馆举办的各项展览活动,均应对老年人免费开放。体育部门要为老年人参加健身活动创造条件,引导并组织老年人开展健身活动。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使老年人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多采,内容文明健康,使老年人更多的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和自身在社会的地位和价值。
  五、加强领导,搞好老年文化活动的管理和规划
  要保证老年人文化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加强领导,加强对老年文化活动的研究、规划、指导和管理。
  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应坚持老年人自愿、受益与社会满意的原则,使老年人充分享受到党和国家给予他们的关怀和照顾。开展老年文化活动,要坚持社会共建、共办、共享的方针,节俭办事、注重实效。
  各级文化部门要把老年文化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有专门部门和主要领导分管,定期研究解决老年文化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今后,在评选文化先进单位或集体时,老年文化工作的开展情况将作为一项内容。
  新闻宣传部门要做好老年文化体育工作的宣传报道,积极创办老年栏目,以正确的舆论引导老年文化体育工作,动员全社会对老年文化体育工作给予支持,搞好老年文化宣传。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配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制定老年人体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重视老年人体育健身指导站(点)建设,建立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并定期进行检查。
  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除有计划地扩建和新建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外,还要牵头举办一些老干部文化体育活动,如歌咏比赛、健身操比赛等,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老干部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优惠条件。
  老年文化工作是一个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对党对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责任感,重视加强老年文化体育工作,为老年人营造宽广的文化空间,全面开创我区老年文化体育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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