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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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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清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统计表
2.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3.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标准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西藏自治区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
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工作方案

    经过两年多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整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矿产品需求旺盛,矿产资源开发领域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各种矿产资源开发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为巩固并不断扩大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工作成效,防止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反弹,确保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按照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4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越层超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正确处理整顿与发展、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依法行政,运用经济手段,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推动西藏矿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路子。
    二、工作目标
    按照《通知》的要求,于2008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通过“回头看”行动,严厉地打击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建立符合科学规律的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整体矿政管理水平,坚决防止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反弹,保证整规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全面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行为
    1.坚决打击无证勘查开发行为。重点查处持无效勘查开发许可证进行勘查开发矿产资源、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与审批的采矿许可证不符、整规期间顶风违法违规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停产整顿期间擅自开采矿产资源、已关闭的矿山、选矿厂“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
    2.认真清理越界开发矿产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所有矿山企业开采活动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清理结果档案,进一步规范采矿权人的开采活动。
    3.全面查处非法转让矿业权的违法违规行为。对2005年至2007年期间矿业权转让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
    4.严肃查处污染破坏矿山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情况进行检查,坚决关闭在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以及各类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选矿企业。对污染破坏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选矿、冶炼企业,责令停产整顿;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
    (二)进一步规范矿业行政管理行为,严肃查处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1.对国家关于矿业权审批权限、出让方式等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坚决纠正违反法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批登记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严肃查处整规期间政令不畅、顶风违规违纪的行政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越权、越法擅自制定规章,给正常的勘查开发行为设置重重障碍;以不规范的招商、扶贫项目为名,扰乱正常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行为。
    3.稳步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进度。对整合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整合矿种、整合矿区、参与整合的矿业权名单和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0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整合任务。
    四、工作时间安排
    “回头看”行动从2008年3月1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处理阶段(2008年3月1日至4月30日)。各地(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回头看”行动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整规全盘工作自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全面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到位。对无证勘查开采的,要当场予以取缔;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地(市、县)人民政府要对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统一登记填表(表格见附件1和附件2),并于3月31日前向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4月20日前报送“回头看”行动总结报告。
    (二)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4月20日至5月15日)。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环保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各地(市)、重点矿业县“回头看”行动和整顿规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凡有1个以上县(市)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严重、应关闭矿山无正当理由未关闭、假借整合名义保留应予关闭的矿山、应缴纳费用无正当理由未足额缴纳等情形之一的地(市),不能通过检查验收。对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地(市),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完成整改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检查验收的具体标准见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市、县)人民政府作为整顿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各地要按照“回头看”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机制,协同配合。各地(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回头看”行动目标责任制,实行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层层负责和职能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工、联合行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回头看”行动取得实效。
    (三)严肃查处,加强监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对各种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案件处理进度,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并经批准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严密监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对监管不到位、有案不查或者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研究,建章立制。各级政府对“回头看”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着重从管理上查找原因。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对违反国家统一规定的要进行清理和纠正,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要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对尚未建立的制度要限期建立,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新机制新制度建设。
    (五)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矿政管理的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稳定队伍工作。各级政府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既要严格要求,又要真正关心、支持和帮助。要通过整规工作的锻炼,确实把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培养成能吃苦、打硬仗、信的过、靠得住,具有较高执政能力,服务于我区社会经济建设的职能部门。
    (六)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要利用双文、双语多渠道、多方式加强违法违规案件处理的正面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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