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工商局、交通厅、民政厅、劳动保障厅、商务厅、人行拉萨中心支行:
为确保拉萨市在“3•14”事件后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成立扶持“3•14”事件后恢复生产经营秩序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小组的组成
组 长:邓 小 刚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任 万 海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范 光 才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田 福 利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招商局局长
李 震 自治区国资委(经委)主任
徐 建 中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祁 维 国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索朗群佩 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帕巴群增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晁 兆 峰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张 伟 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副行长
格桑次仁 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二、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研究出台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财政厅,范光才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八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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