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5日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第八次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第八次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大会充分肯定了西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大会认为,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以来,在中央纪委和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全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治理腐败现象,惩处腐败分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大会要求,全区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习近平副主席出席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治理影响科学发展与和谐稳定的腐败现象,着力查办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违纪违法案件,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各级党委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为主题深化作风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定不移地落实反腐倡廉工作各项任务,为推进全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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