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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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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汪留国

    各位代表:

    现在,受罗布顿珠院长委托,我代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1年,是我们喜庆建党90周年和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重要一年,是我区胜利召开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在新的历史起点全面开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新局面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区司法审判工作创造性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更加适应和服务发展稳定重要一年。一年来,全区各级法院在区党委坚强领导、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力指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按照自治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要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西藏工作大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大力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2319件,审执结21601件,同比分别上升9.2%、11.7%,综合结案率为96.8%。其中,由各级法院直接受理的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20834件,占全部案件的93.35%。

    一、全面履行审判职能,能动公正司法服务发展稳定大局

    扎实开展审判工作,是审判机关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确保国家安全稳定、确保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途径。一年来,我们立足于全面提高审判质量,做到案结事了,实现审判工作的“三个效果”,主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对司法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创新审判思路、更新审判方式、细化审判措施,树立实现公平正义是好举措、认罪服法是好司法、解决问题是好方法、理顺关系、和谐稳定是好路子的观念,采取依法多措并举、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多方协作合调,依法果断裁决、区别对待、分化瓦解、依法严厉惩处等有效方式,努力使审判、执行工作更加适应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求,更加符合西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

    着眼于推进长治久安,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区党委打好维稳“三大战役”,确保全年稳定、全面稳定的决策部署,始终把开展反分裂斗争、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紧紧围绕建党90周年、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大庆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旗帜鲜明、针锋相对、掌握主动、争取人心、强基固本”的反分裂斗争方针,按照“抓早、抓小、抓快、抓好”的要求,注重加强对达赖集团分裂势力在特定环境、特定阶段、特定条件下分裂手法和伎俩的分析研判,扎实做好维护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加强维稳防控机制建设,积极配合并主动呼应社会面的稳控,确保敏感时段、重大庆祝活动期间社会稳定。

    正确处理打击刑事犯罪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坚持把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放在打击组织、策划、煽动和从事分裂破坏等危害国家安全的不法分子上,放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犯罪、涉众性经济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分子上。认真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八)》,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办理的每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运用法律适当、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全年共审理刑事案件1485件,判处罪犯1610人,同比分别下降3.3%和3.5%,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罪犯416人。

    坚持把刑事案件个案的处理放在实现长治久安的大背景下进行考量,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准确把握宽严尺度,把执法的公正性、运用法律的准确性与实现党的主张、人民意愿结合起来,谋长久之策、行固本之举,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立面,扩大反对分裂、维护稳定的社会基础。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审判过程更加公开透明,量刑幅度更加均衡公正,服判息诉率明显提高。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高度重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了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指导意见,建立规范常态化工作机制,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739件。准确把握死刑政策,严格死刑案件裁判标准,确保办案质量,全年无一人错杀、无一人错判。

    立足于推进跨越式发展,全力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坚持把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对司法的需求。围绕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快私营企业发展、推进项目建设、强化基础设施、发展特色产业和特色旅游业等经济发展领域,研究下发《关于为我区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 司法保障的意见》等5个司法保障意见。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建立与自治区国资委、工商联、建设厅等部门和金融、建筑等行业联系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平等保护,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出借资质、非法分包转包等引发的纠纷,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着眼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投资创业环境,及时妥善审理经济运行中发生的金融信贷、商贸交易、工程建设等引发的案件,注重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和示范功能,引领社会风尚,培育良好的社会心态。全年共审理民商事案件8757件,标的金额13.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4.4%和30.5%。

    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保障与维护并举、协调与裁判并用、履职与协作并施,高度重视、妥善处理行政争议。全年共审理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48件,同比上升29.7%。进一步完善重要情况通报和重大行政争议案件协调制度,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和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推动司法与行政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良性互动,行政与司法调解互动机制开始形成。

    致力于促进社会和谐,大做调解文章,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牢记社会管理的主体地位,把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理顺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抓手,大做调解文章,大施调解举措。以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为目标,牢固树立调解也是执法办案的意识,高度关注经济运行、发展方式转变和群众生产生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调解与判决、刚性与柔性的关系,积极探索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新方法和新路子。在大力推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文化、民间、行业、友情、环境等多种手段,进一步探索建立多功能感悟调解、个案细化调解、切入引导调解等多元化、多渠道、全方位的调解方式。抓住土地征用、劳动关系、稀缺资源开采、国家重大项目实施、医疗、社保等与稳定、发展和民生攸关的案件、群体性事件、影响稳定的苗头和隐患,因人因案制宜、因时因势利导,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以诚心赢信任,以耐心促调解,以细心化纠纷,以放心树公信。以建立调解服务中心为平台,设立史料情景感悟室、温馨家庭调解室、合作展望调解室、沟通谦让宽怀和解室、母婴亲情接待室、尊老赡扶室、引导转化教育调解室等,初步形成覆盖面广、手段多样、方法灵活、效果良好、符合我国国情、具有西藏特点、被人民群众接受的调解工作模式。全区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77.6%,调处诉前矛盾纠纷7135件,指导调处民间纠纷7300余件,调撤率高出全国法院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名列全国第一。


    二、深化司法为民,创新服务满足群众需求

    我们始终牢记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保护人民、服务人民、造福人民。科学处理公仆与人民、管理与服务,法律的严肃性、裁判的公正性、司法的权威性与人民群众期盼性的关系,积极探索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新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维护群众权利。加大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力度,推行小额纠纷速裁机制试点。按照统一受理条件、统一审查标准、统一事由适用原则,加强民事再审审查工作。高度关注群众对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劳动报酬权等合法权益的关切,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民生领域的纠纷和案件,为农民工追回工资2783.9万元。扎实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和“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紧紧抓住影响执行工作的自身能力不强、外部环境不优、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重点环节,采取强化责任与讲究方式,苦练内功与运用法律,坚持党的领导与完善机制相结合,内外着力、上下联动、多措并举,努力提高案件执结率。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3037件,执结2746件,同比分别上升31.2%和33.2%,执行标的金额4.68亿元,执结率高出全国法院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2254件案件中的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931.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发放救助款603.7万元。

    保障群众诉求。克服重结案、轻效果,重裁判、轻息诉的观念,认真贯彻“四个必须”,大力推行“五项制度”,丰富“四定一包”内涵,基本形成“领导重视、全员参与、分工明确、上下联动、横向协作、责任落实”的大信访工作格局。高度重视初信、初访案件,实行接待、受理、处理“三优先”,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接访、件件有审查、件件有回复、件件有结果,防止小案拖大、易案拖难、个访拖成群访、小问题拖成影响稳定的大问题。对信访老户、缠访闹访户和群众反应强烈的案件,抓住不放,追着督查,切实解决问题,做到案结事了、攻克信访难点,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审理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18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541件(人次),比去年再次下降12.3%,实现了申诉再审案件大幅下降、涉诉信访、上访逐年减少的良性循环。

    方便群众诉讼。不断拓展方便群众诉讼渠道和方式,建立健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办事公开、文明接待、岗位责任等制度,改进诉讼引导、查询咨询服务,设立便民服务牌、改善信访接待条件,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诉讼环境。推行假日办案、电话预约立案、“一站式”服务等举措,为群众诉讼提供方便。进一步规范“车载流动法庭”法定标准,完善巡回机制,拓宽服务领域,平台作用进一步发挥,实现了从单一的司法服务到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实施富民兴藏战略、宣传法律法规和党的惠民利民政策、教育引导群众揭批达赖等全方位、宽领域服务的转变。全年“车载流动法庭”行程近237万公里,巡回办案1813次,审理各类案件2486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2623场(次)。

    三、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能力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紧紧围绕提高司法能力这个关键、突出加强审判管理这个重点、立足改善司法条件这个基础,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审判机制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以推动自身建设的科学发展,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暨“忠诚与亲民”教育活动,全力响应区党委关于开展创先争优强基础惠民生活动重大决定,选派优秀干部深入基层一线,宣传党的政策、落实惠民措施、经受艰苦一线洗礼和锻炼、增进群众感情、夯实执政之基。结合建党90周年和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各项庆祝活动,深入开展“红歌颂党恩”、重温入党誓词、重温入党诺言、驻村入户进寺庙、与人民群众结亲结友结对等活动,教育引导法院干警把对党的忠诚、对祖国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与对法律的忠诚、对司法审判事业的热爱结合起来,确保法院队伍政治坚定、思想纯洁。以发挥各级法院领导干部“任一职、负双责、举双措、促双效”作用为目标,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不断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力度,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环境,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年龄、文化、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领导司法审判能力进一步提高。积极探索提高法院干部多方面能力的有效途径,完善机制、加大力度、创新方式,注重把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与开展审判业务培训相结合,岗位练兵与跨行业、跨地区交流挂职、到内地法院跟案学习锻炼相结合,提升司法审判业务能力与加强群众观点教育相结合,提高了法院干警的司法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以解决少数干警信念弱化、党性淡化、作风不实、效率低下、不肯吃苦、不肯担责为重点,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规范文件签阅、审批“十个一遍”,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和“六条禁令”,突出司法审判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实现了廉洁执法、转变作风与提高司法效能的有机融合。大力弘扬“忠诚、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推动法院文化建设的大发展、大繁荣。西藏法院选送的“和谐天平颂”在全国法院文艺汇演中获得一等奖。

    大力加强审判管理机制建设。紧紧抓住不符合、不适应司法审判工作科学发展、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从推进审判管理规范化入手,从人民群众意见最大、最不满意的地方着眼,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案件流程管理、重点环节管理、案件层级管理、案件质量管理机制,加强对立案、庭审、判决、执行等各个环节效能监控,以审判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推动审判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始终把巩固基层、打牢基础作为有效发挥审判职能、更好地服务大局的重要保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编制、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经过三年的努力,“天平基层基础工程”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部完成,人民法院党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审判组织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得到充实,法院队伍能力素质有了新的提升,司法作风明显转变,司法环境更加优化,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显著增强,为全面履行司法审判职能,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坚持重心下移、倾斜基层,以人民法庭建设为重点的“十二五”建设项目全面启动,计划投入资金11.5亿元,今年投入3.2亿元。不断加强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和物质装备建设,协调落实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876亿元,执法办案和工作条件得到极大改善。狠抓第三次全国法院援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以“一二三温馨工程”为重点的人才、物质援助项目扎实推进,已到位资金5364.65万元。


    四、加强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我们始终牢记坚持党的领导,是确保司法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严格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汇报制度,坚持重大部署、重点工作、重要问题和大案要案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正确处理组织程序和法律程序,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执行法律的关系,把贯彻落实中央大政方针和区党委重大部署与严格公正司法结合起来,确保党的主张在司法审判领域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严格执行《关于全区各级人民法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主动接受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法院工作,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调研。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机制,及时通报法院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座谈、旁听案件736人次,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4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落实邀请检察机关列席审委会制度,审理抗诉案件17件。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区法院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取得了新的成绩。这是区党委坚强领导、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治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区法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创造性地适应发展稳定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干警的综合素质、驾驭复杂形势的能力和水平不高;少数干警作风不实,人员编制不足,人少事多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更加端正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各位代表,2012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全区政法维稳综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本次代表大会的决议,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两件大事、四个确保”,坚持“坚定方向,刑民并举、审执并重、创新管理、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更加注重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自身建设,努力把全区法院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是紧紧围绕推进长治久安,细化和落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项措施。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反分裂斗争方针和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围绕谋长久之策,行固本之举,坚持“以两手对两手”的对敌斗争策略,以分析形势、把握规律、争取人心为切入点,做到思想不放松、行动不动摇、阵地不让步、阵势不消弱,做到抓早有准备、抓小不成势、抓细不留缝、抓快不拖大,突出刑事审判工作在打击震慑、教育挽救、分化瓦解等维护稳定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在创造性地开展反分裂斗争、促进长治久安工作上有新的作为。

    二是紧紧围绕推进跨越式发展,强化司法服务保障措施。立足于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能动司法、主动服务,探索建立既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又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发展活力等方面的司法保障措施,发挥民事审判工作在调节经济关系、社会关系、人际关系等方面的最大优势和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探索化解矛盾的新方法、新机制,最大限度地理顺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为我区全面实施“提升一产、壮大二产、做强三产”的经济发展战略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三是紧紧围绕司法便民利民,切实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始终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区党委提出“十大民生工程”,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领域的关切和期盼,大力加强审判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以人民法庭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巡回法庭建设,司法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拓宽司法为民渠道和覆盖面,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诉求。

    四是紧紧围绕公正廉洁执法,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抓党建、带队建,认真落实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措施。以开展创先争优强基础惠民生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群众观点教育,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以培养刑事审判尖子力量、民事审判骨干力量和执行工作攻坚力量为重点,大力实施素质工程、公正与效能工程、强基工程和民心工程,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要求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区法院决心在区党委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有效监督、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导下,按照本次大会决议要求,忠实履行党和人民、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推动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我们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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