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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振兴战略的意见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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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政发〔2012〕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质量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现就实施质量振兴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质量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

    质量问题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也是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政治问题。实践证明,没有质量的发展不是科学发展,质量是科学发展的本质要求。当前西藏正处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的关键时期,要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与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必须把“以质取胜”、“质量振兴”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措施来落实。实施质量振兴战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是培育优势产业,推进跨越式发展的现实需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增强全区经济实力的可靠途径;是促进节能减排,构建生态西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举措。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质量振兴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质量振兴战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和战略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强有力的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进。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大力实施质量振兴战略,着力提升全区总体质量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和全区综合实力,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为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生态西藏提供质量保障。

    (二)主要目标。围绕实施“提升一产、壮大二产、做强三产”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质量工作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力争到2015年主要产业整体素质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产品、工程、服务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环境质量优良,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多层次、高水平的质量需求。

    ——产品质量目标:全区7个地(市)全面开展质量兴地(市)活动。普遍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和工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工业产品总体质量水平接近或达到国内平均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95%以上的工业产品按照国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水泥等重要工业产品和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自产产品出口合格率达到100%。形成一批具有西藏特色、竞争力较强、在国内影响大的知名品牌,力争西藏名牌产品达到20个。


    ——工程质量目标:大力提升交通、水利、水电、住房、市政设施等工程质量水平,严防工程质量事故。竣工工程质量和安全、环保、节能、卫生等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性交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室内装饰工程节能环保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

    ——服务质量目标:旅游、交通、电信、金融、保险、商贸、公共卫生、房地产、信息咨询等主要服务行业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制定服务业地方标准20项以上。服务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率达到80%以上,A级景区全部通过管理体系认证。服务业用户满意度测评体系有效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消费者满意度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环境质量目标: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全面达标,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重点地区生态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止,城镇生态环境与绿化水平明显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逐年提高,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农牧区环境全面改善,环境质量评价与环境质量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初见成效。力争“十二五”时期植树造林26万公顷以上,退牧还草480万公顷以上,治理沙化土地18万公顷以上,综合治理水土流失3万公顷以上,主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核定范围内。

    到2020年,全区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质量状况达到一个新水平,形成一批区域特色优势明显、质量水平高、竞争实力强、在国际国内影响大的知名品牌,质量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显著提高。

    三、强化企业主体地位

    (三)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办法,建立完善从产品设计、原材料生产及采购、生产加工、关键工序控制、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销售台账、不安全产品召回、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行卓越绩效管理,确保规模以上企业全部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中涉及环境影响的企业要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涉及食品安全的企业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医药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通过药品(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药品经营企业通过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纳入国家生产许可、市场准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通过国家生产条件及质量管理能力审查,产品获得生产许可或强制性认证。


    (四)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创新。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和完善鼓励创新政策,扶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围绕高原特色产业发展,积极建设科技创新载体,培育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的规模型企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围绕能源、矿产、农畜产品加工、食品、建材、藏药等重点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加强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新产品研发。对事关全区经济增长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组织技术力量攻关突破,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坚持“择优扶强”原则,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提高产品档次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支柱产业集聚发展。

    (五)加强自主品牌培育工作。立足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支撑产业发展,加强品牌建设规划,制定品牌建设政策措施。支持品牌建设基础性研究,加大自主品牌的宣传与推介力度,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质量水平较高、具有较强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扶持和培养一批高原特色产品出口企业,拉动外向型经济发展。建立健全名牌产品培育评价体系,形成以消费者认可和市场竞争力为基础的名牌产生机制。完善品牌建设激励机制,从税收、金融等方面对名牌企业发展给予特殊支持。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优先考虑区内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名牌的产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名牌的违法行为,营造有利于名牌企业发展壮大的市场环境。积极挖掘和申报具有西藏特色的地理标志产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六)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整合质监、工业和信息化、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监管、税务、金融、检验检疫等行业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完善各行业信用评价体系,逐步构建全区质量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依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和惩戒制度,形成对失信行为惩戒和对守信行为激励的机制。发挥质量协会、企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

    四、提升产业发展质量

    (七)大力发展现代特色农牧业。按照“优势区域、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先发展”和“区域集中、规模做大、质量提升、效益提高”的发展思路,积极推进农牧业特色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加快构建农牧业标准化体系,以大宗和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制定完善包括产品品质、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环境条件在内的农牧业地方标准。强化科技示范带动,推动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农牧业标准化示范区和产业带建设,推广应用农牧业标准生产技术,提高优势特色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覆盖率。大力推进农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发展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积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加快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监控。


    (八)大力提高工业整体素质。坚持合理有序开发优势矿产资源,推进矿产企业兼并重组和矿区整合,延长矿产品加工产业链,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鼓励节能材料和新型环保材料开发与应用,加强建材产品质量监管,促进建材产品换代升级。推动以高原特色农牧林产品为原材料的食品精深加工,加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提升产品档次和质量,扩大生产规模,促进特色食品加工业、特色生物产业发展壮大。整合藏药材资源,完善藏药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推进藏药规模化、集约化。在保持和弘扬民族文化特色、挖掘传统技术的基础上,积极应用现代技术改造和提升民族手工业,逐步推动民族手工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建立和完善部门间协作机制,鼓励扶持西藏企业及其产品走出国门、扩大出口。

    (九)大力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健全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加快发展以现代物流、金融、商贸流通、房地产、物业管理、设计装饰、社区服务、信息服务、中介组织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提升和改造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传统服务业,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精品服务项目和现代服务企业(集团)。大力推广服务业基础通用标准、先进管理方式和经营理念,扩大服务标准的覆盖范围,深入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促进服务行业质量全面提升。围绕打造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完善旅游标准化体系,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产业素质。积极开展用户满意度测评、企业服务达标、文明窗口创建等活动,实现服务整体质量明显改善,社会满意度大幅提升。

    五、狠抓质量安全监管

    (十)开展质量平安建设。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形成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严格执行设计安全性审查、市场准入、分类监管、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确保涉及健康、安全、环保等行业、领域重点产品的质量安全。狠抓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建立完善监管网络体系,全面实现动态监管,确保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可控。加强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工作,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持续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设备、重点区域、重大危险源的整治规范,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假冒伪劣等质量违法行为。健全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一)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紧紧围绕区内特色产品和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产品,以监督抽查为主要手段,强化产品质量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等强制性标准要求项目的抽查,严厉查处无标或不按标准生产行为。健全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机制,加大对抽查不合格生产企业的惩处力度。凡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都必须限期整改;对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加强生产企业资质审查,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充分发挥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市场引导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


    (十二)强化工程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设计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和管理制度,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终身负责制,把工程质量作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的重要内容,实行质量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培育建筑施工专用设备检测中介组织,支持具有建筑行业特点的设备检测中介单位获得国家资质认可。认真落实好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逐步消除质量通病,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十三)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坚持安全防范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针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重点产品、重点设备、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加大监测力度,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风险,实现“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变。建立质量安全巡视制度、明察暗访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掌握质量安全违法线索和行业“潜规则”,把握监管的主动权。建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完善食品药品等重点产品、重点设备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制度,及时分析研判质量安全风险。加快建立质量安全风险快速处置机制,对已发出预警的系统性质量安全风险,根据风险的程度和范围及时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六、加强技术基础工作

    (十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围绕农牧业、矿产业、民族手工业、藏药业、旅游业、服务业等特色产业和重点行业,加强关键技术标准研制,促进科研成果标准化,加快建立覆盖各行业、领域、产业的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确保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持“无标制标、有标贯标、低标升标”,消除无标、违标生产。积极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引导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尤其是外向型企业大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增强出口产品市场竞争力。推进农牧业、高新技术产业、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区和服务业示范点建设,促进先进标准的推广与应用。加快建立全区标准化技术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权威、准确、全面的标准化动态信息。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监测体系,及时收集、整理、跟踪国外技术贸易壁垒信息及动态,指导企业应对和破解国外技术贸易壁垒。

    (十五)完善计量管理体系。加强计量基础建设,建立和完善设置科学、分工明确,适应科学技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切实发挥计量在提高质量、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增加效益等方面的基础性保障作用。整顿和规范市场计量秩序,以民生计量为重点,加强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计量器具和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推进诚信计量建设。积极推行企业计量管理体系认证,鼓励企业实验室与计量技术机构合作,参与校准市场的开发,优化资源配置,规范计量检测市场。

    (十六)加快检测体系建设。围绕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需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整合资源的原则,实现技术机构的优化配置,着力构建科学、高效、符合市场规则、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积极推进高原特色食品、农畜产品、工业产品、药品(藏药)、工程建设、节能环保和有色金属等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力争建设若干个国家级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要科学设置检测项目,突出加强涉及人身安全和重点产品质量的检测。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强化资质认定工作,不断提高资质等级。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科研攻关和技术创新,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应高原需求的检测技术与标准成果。


    七、推进生态西藏建设

    (十七)加快生态安全屏障建设。认真落实《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整体推进天然草地保护、森林防火及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重要湿地保护、农牧区传统能源替代、防护林体系建设、人工种草与天然草地改良、防沙治沙、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安全屏障监测等工程,建立和完善生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切实提高生态安全保障能力。科学划定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强化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考核制度,实行生态保护建设责任追究。

    (十八)实施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对矿产、水体、土地、旅游等资源开发规划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对不符合清洁生产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做到合理开发、有序开采。按照“清洁水源、清洁能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要求,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快实施以沼气为主的薪材替代工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安全预警机制。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广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有效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深入推进“禁白”工作。

    (十九)深入推进资源节约工作。依据国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政策,结合西藏实际,逐步完善资源节约各项政策措施,建立资源节约统计制度、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全面实施工程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控制新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督促企业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实行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制度,鼓励企业采用节能、环保型工艺设备和进行节能产品认证。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评估、认证等服务活动。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积极探索和推广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和绿色消费体系,推进循环经济标准化发展。


    八、建立保障工作机制

    (二十)落实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质量振兴工作的领导,将质量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挂帅的质量工作(质量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质量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将考核结果纳入地方和部门政绩考核体系。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出现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实施质量振兴战略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机制。

    (二十一)加强法制建设。以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执法打假、标准化工作等方面的法制建设为重点,加快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西藏特点的质量法制体系。完善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执法监督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质量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的行为。

    (二十二)加大经费投入。各级财政部门对有关质量监管、监督抽查、品牌培育、质量宣传、标准体系建设、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等质量工作经费要予以保障,为实施质量振兴战略提供财力支持。对新建的质量基础设施项目,要在资金、用地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完善质量管理激励机制,设立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质量奖,定期对质量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为质量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和绩效,树立质量管理典范。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质量奖励政策。

    (二十三)加强质量宣传。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宣传活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树立科学的质量发展理念,培育先进的质量文化。广泛宣传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和推介西藏优秀企业和名牌产品,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质量宣传的领导,统筹安排质量宣传工作。各级各类媒体要把质量宣传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落到实处。各级质量主管部门要把质量宣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任务、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质量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投身质量振兴事业。

    (二十四)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外合作与人才交流,重点培养和引进高层次、高技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建立质量管理培训机构,实施不同层次的质量教育与培训。加强岗位职业培训,提高质量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区内高等院校要加强质量相关专业学科的研究,探索开设质量专业课程,培养质量人才,积极服务质量振兴战略。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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