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12日举行的自治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向巴平措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记者 旦增 蒋盖 摄
各位代表:
现在,我受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0年的主要工作
2010年,是西藏发展进步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对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战略部署,开启了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发展路子的新征程,是党的西藏工作历史上又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里程碑。一年来,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区党委七届六次、七次全委会及区党委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的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依法治藏方略,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年来,常委会坚持一手抓法规制定,一手抓法规清理修订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完善法规体系,为推进依法治藏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及时调整立法规划。为切实发挥地方性法规在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中的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常委会及时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共征集到新增、修改、废止法规项目的意见建议39件。按照需要与可能、速度与质量相统一的原则,对五年立法规划作出较大调整,确定新增招标投标管理条例、邮政条例、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办法等立法项目7件,停止制定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使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在立法规划中得到贯彻。
(二)一批新法规相继出台。自治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常委会共审议10件法规案,通过8件,批准2件。一是加强经济工作立法。审议通过的自治区旅游条例,围绕把西藏打造成为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的目标,进一步规范了我区旅游产业的开发与保护、经营与管理、责任与监督,为推动我区特色支柱产业发展特别是旅游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审议通过的民用机场保护条例,适应西藏航空事业迅速发展的新要求,对健全民用机场保护管理机制、保障安全运营提出具体要求,为我区航空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二是突出社会领域立法。审议通过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突出服务优先、管理为重,对流动人口的界定、服务管理的措施等作出详细规定。审议通过的消防条例,对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维护公共安全等进行严格规范。审议通过的测绘条例,对测绘行政机构建设与职能定位、测绘成果的利用与保密、地理信息市场监管等作出明确规定。审议通过的档案法实施办法,对优化档案工作外部环境、强化档案业务管理、维护档案安全、提升信息化水平作出了系统规范。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我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点,并对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作出规定。这些法规的颁布施行,为完善公共服务管理功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重要的制度规范。三是注重环境保护立法。审议通过湿地保护条例,审查批准拉萨市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规范了湿地的保护与利用、责任与义务,为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西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此外,还审查批准了拉萨市城乡规划条例,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18件法律草案及时提出了修改意见。与此同时,常委会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先后派出90余人次赴区内外开展立法调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22次,在媒体刊登法规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积极改进审议办法,在工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初步审查审议的基础上,主任会议在常委会会议之前和会议期间认真研究法规草案,加大审议法规力度,提高了立法质量。
(三)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全面完成。按照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工作,共清理2007年以前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75件。对明显不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引用的法律已作修改的11件法规进行修改完善,废止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邮电通信管理条例等4件法规,基本解决了地方性法规存在的“不一致”、“不适应”、“不协调”、“不具体”等问题,有效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扎实推进。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常委会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先后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拉萨市人民政府报送的1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指导有关县人大常委会对1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组织召开“一府两院”及拉萨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原则要求,收到良好效果。
二、依法行使监督职能,服务科学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年来,常委会紧紧围绕推动中央和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依法行使监督职能,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听取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报告10个、专题报告4个、跟踪检查报告4个,对6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为全区经济社会更好发展、更快发展、更大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对宏观经济的监督。一是加强对实施经济发展战略的监督。听取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下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的报告、“十一五”规划和项目方案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在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大力实施“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经济发展战略,高度重视“十一五”规划执行工作,认真抓好规划项目的争取、衔接和落实,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给予积极评价的同时,围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针对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力度、提高工业产值比重、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增强内生发展动力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二是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审议了2009年财政决算和201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09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情况的报告和自治区2010年财政预算收支变化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了2009年自治区财政决算。常委会充分肯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积极落实中央确定的财税优惠政策,新增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向基层倾斜,规范预算执行,加强宏观管理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提出了完善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扩大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加强对重大项目和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等意见建议,有效促进了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范化、法制化,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三是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在常委会听取审议商务工作报告和主任会议分别听取2010年前三个季度经济形势分析报告时,充分肯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在落实扩大内需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口岸建设等方面的积极成果,要求紧紧抓住中央实施扩大消费的政策机遇,切实改善消费环境,努力扩大自产产品出口,继续发挥扩大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有效促进了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
(二)切实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监督。一是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深入农村牧区和有关行业,认真开展专题调研,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了加强重点项目监督、推进农牧区医疗制度改革、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促进和扩大就业、加强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建立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试点等6个方面25条意见建议,推动了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区党委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二是听取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若干问题专题调研情况的报告,就经济结构调整、科教文卫事业发展、就业和社会保障及维护稳定、农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为编制我区“十二五”规划纲要以及地市规划、专项规划提供了重要参考。三是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强调要突出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市规划编制,完善城镇要素,拓展城镇功能,形成产业支撑,为城镇化建设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
(三)切实加强对民生问题的监督。一是组织开展对畜牧法和职业教育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围绕建立健全畜牧业支持保护体系、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依法保障职业教育投入、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促进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提高农牧民劳动技能、促进就业再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听取审议关于西藏公路建设情况的报告,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出行难、边远农牧区经济发展受交通制约等问题。三是听取审议关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招标投标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要求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秩序,较好地维护了被征地群众的正当权益,使规避招标、转包分包、同体监督等建筑领域的违规行为有所遏制。四是组织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就妇女就业性别歧视和家庭暴力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改进工作,推动了妇女权益保障。
(四)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监督。积极推动“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从“宣传教育型”向“监督检查型”转变。组织力量深入部分地(市)、县(市、区)和43个项目点,以近两年检查发现的问题为重点,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对突出问题进行挂牌督办,使城镇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禁止白色污染的成果进一步巩固,景区景点、城镇周边和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有力促进了我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三、强化服务保障,代表工作迈出新步伐
一年来,常委会坚持把做好代表工作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扎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有效促进了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
(一)努力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培训工作,先后4次组织在藏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的相关专题学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代表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依法履职的能力。继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专工委工作的参与,邀请有关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出席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会议、专题会议及座谈会、论证会,参加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进一步增强了人大工作的活力。坚持给每一位自治区人大代表寄送《人民西藏》和其他信息资料,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了有效服务。
(二)组织代表在闭会期间积极开展活动。先后组织在藏全国人大代表深入拉萨、山南等地17家企业和普兰、札达等4个边境县,围绕工业、民族手工业发展和边境建设、昆莎机场建设运营等情况,开展集中视察和实地考察,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了加强重要经济干线、边境口岸、边防公路建设,加大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和农村沼气、太阳能应用等农牧区传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力度,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和重点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意见和建议,推动了相关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视察建设工程招标工作和2010年招生录取工作,深入了解情况,实施重点监督。同时,人大常委会各地区工作委员会在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改善民生等方面,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7批91人次,通过查原因、提建议、抓督办、促落实,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三)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自治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闭会后,常委会及时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对扎实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全面督办与重点督办相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督促各级政府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重点提高涉及扩大内需、改善民生、调整结构、加强“三农”工作等方面代表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效率,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开展了重点检查。截至目前,代表提出的311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已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完毕,所提问题已解决或正在解决的有271件,占代表建议总数的87%,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满意率达90%以上。
四、发挥人大特殊优势,为维护稳定做出新贡献
一年来,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对分裂、维护稳定的一系列重要精神,准确把握中央对达赖集团的定性和斗争方针,严格按照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人大特殊优势,坚决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积极开展涉藏外事工作,为维护全区社会大局稳定做出了新贡献。
(一)认真履行维护稳定的政治责任。按照区党委的统一部署,常委会投入较大力量到维稳责任地区、重点寺庙,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开展执法检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等形式,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扎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充分利用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等重要平台,组织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各种座谈会、纪念会、演唱会,不断深化“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主题教育和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进一步打牢反分裂斗争的思想基础。高度关注我区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不和谐因素,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10批(件)238人次,积极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件,认真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把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的和谐稳定。
(二)支持和监督“一府两院”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听取审议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强调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着力推进平安西藏建设。听取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事执行工作的报告,支持各级法院围绕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执行工作、创新执行方式、解决“执行难”问题,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听取审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报告,支持各级检察院扎实开展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不断加大预防和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为促进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三)积极有效开展涉藏外事工作。坚持服从国家总体外交、服务西藏发展稳定的原则,认真开展涉藏外事工作。一年来,共组团3批17人次出访澳大利亚、德国、俄罗斯等6个国家,接待加拿大、美国、日本等5个国家来华访藏团9批68人次。在具体工作中,紧紧围绕正面宣传西藏和揭批达赖集团两项主要任务,通过举行记者招待会、座谈会、会见会谈以及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注重做西方重点国家议员、政要以及侨领、侨胞、留学生工作,批驳国际敌对势力和达赖集团的诬蔑和攻击,大力宣传西藏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取得的丰硕成果,大力宣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辉煌成就和各族人民幸福美好的新生活,有力地配合了国家总体外交,拓展了我在国际上的话语权,扩大了社会主义新西藏在国际上的影响。
五、提高履职能力,自身建设得到新加强
一年来,常委会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提高稳藏兴藏能力和水平”的要求,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履职能力,为推动人大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一是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围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的要求,坚持和完善集体学习制度,举办理论学习专题辅导和法制讲座,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着力提高人大机关干部的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同时,积极争取全国人大支持,在安徽、江西两省举办第3期西藏人大财经干部培训班,联合自治区行政学院举办基层人大干部培训班,共102人参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人大干部的综合素质。二是不断提高研究能力。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区党委工作会议精神和其他重大任务,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通过理论研讨、座谈讨论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如何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促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形成4项理论研究成果、13个专题调研报告,增强了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认真承办西部地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积极参加全国和片区学习考察、研讨交流活动,形成交流经验材料20余份,促进了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提高了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不断提高统筹能力。在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常委会紧紧依靠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集体力量,注重统筹主任会议、人大机关和“一府两院”的工作力量,充分调动专家学者、专业人员等社会力量,深入开展立法调研、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法规草案、工作报告和专题报告,进一步提高了人大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了中央和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得到圆满实现。四是不断提高执行能力。常委会坚持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党委请示报告,集体行使职权,严格依法办事,切实转变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常委会领导有60余人次带队开展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等活动。扎实开展机关创先争优和效能建设年活动,着力增强能力素质,较好地发挥了机关集体参谋助手作用。高度重视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加大对“三会”的宣传报道力度,摄制完成电视专题片《人民的新西藏》,编撰完成《西藏人大志》。高度重视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增设的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和6个处室相关工作有序进行。
一年来,常委会依法任免自治区人民政府、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工作人员225人,为地方国家机关正常运行提供了组织保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人大地区工作委员会以及市、县人大常委会共同努力的结果,是自治区人民政府、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的工作要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必须着力解决好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代表作用、决定重大事项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人大代表的新要求。我们将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进一步发挥好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机关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代表机关的作用。
2011年的主要任务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对确保“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为到2020年与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今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和区党委七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这个主题,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环境保护等重点,强化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努力促进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生态西藏建设取得新胜利。
一、加大立法工作力度,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制保障
当前,我区立法工作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更好地发挥立法引导、规范、保障、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作用,必须立足新起点,研究新情况,采取新措施,解决新问题,切实把立法与贯彻中央和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制定和完善与国家法律相配套、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一是在经济立法方面,制定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修订统计法实施办法,做好制定农业法实施办法、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前期工作。二是在社会领域立法方面,制定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国防动员法实施办法,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办法,做好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邮政条例及修订边境管理条例的前期工作。三是在环境保护立法方面,制定气候资源条例,修订水法实施办法、防震减灾法实施办法。四是在民主政治建设立法方面,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代表法实施办法、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五是继续加强法规审批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从制定程序到实质内容,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立法工作既要坚持急需先立,更要注重提高质量。要进一步发挥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主任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法规草案的审查审议。充分调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立法积极性,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法规草案起草,深入开展论证、调研、征求意见及立法后评估工作,切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二、强化监督职能,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
推动中央和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要紧紧抓住我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民生改善和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大监督力度。一是适应推动科学发展和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听取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10年财政决算及审计、工业与信息工作的报告,加强对“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法、审计法执法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开展经济运行情况调研,促进特色优势的发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升发展能力。二是适应促进和谐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听取审议科技进步工作和“五五”普法情况的报告,对国防教育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开展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幼儿教育开展情况、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研,促进社会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三是适应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听取农牧业产业化情况报告,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农牧区医疗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调研。四是适应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继续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监督检查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特殊行业、重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规范“点”的开发,促进“面”的保护。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重点工作、重大任务,通过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开展监督。健全监督检查跟进机制,做到及时介入、迅速启动、扎实推进。把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三、进一步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搞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力量。要改进活动方式,密切联系代表,更好地为代表履行职务服务。一是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会议和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项检查等工作,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二是完善保障制度,改进服务方式,丰富代表小组活动内容,扎实开展代表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积极为代表就近视察提供服务,继续组织代表视察法院、检察院工作和招生录取等工作,拓展发挥代表作用的领域。三是加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督办力度,对部分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进行重点督办,提高办理质量,督促解决问题。四是深入学习宣传新修改的选举法和代表法,积极开展换届选举工作调研,为做好2012年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奠定基础。
四、坚定不移维护社会稳定,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反对分裂、维护稳定是我们的重大政治责任。要始终坚持中央关于对达赖集团斗争的基本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区党委的安排部署,按照谋长久之策、行固本之举的要求,继续扎实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开展监狱法实施情况调研,研究制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为调处矛盾纠纷、消除不和谐因素提供保障和支持。搞好涉藏外事工作是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重要内容,也是人大的优势。要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及时研究调整策略,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统一,注重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做好重点国家、重点人员的工作,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新西藏的新发展、新变化、新生活,进一步挤压达赖集团的国际活动空间,扩大社会主义新西藏的国际影响,努力为我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要按照中央和区党委的要求,围绕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这个主题,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奠定依法履职的思想基础、组织基础。一是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进一步完善常委会工作制度,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对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中央和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二是强化能力素质。坚持抓好集体学习制度和专题讲座制度,强化理论武装。继续加强干部培训,高度重视思想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政治素质。三是注重工作研究。召开全区人大工作会议,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高度统筹谋划人大工作,进一步理清思路、把握重点,切实解决影响制约人大工作的突出问题,找准人大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努力提高工作实效。四是凝聚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智慧和作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人大机关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等方面的力量,增强调研和执法检查实效,进一步提高审议质量。切实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五是加强机关建设。加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及部分工作部门建设,抓紧力量调配,明确职能定位,保证正常运转。继续巩固创先争优和效能建设年活动成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各位代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国家的主人。离开人民群众,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如果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大及其常委会就是失职。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一致的观点,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注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立法工作要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兼顾好各方面群众的关切,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监督工作要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督促“一府两院”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人大各项工作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团结全区各族人民奋力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各位代表,西藏的美好未来需要我们去开创,人民的幸福安康需要我们去维护。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奋力拼搏、锐意进取,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建设团结、民主、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而努力奋斗,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向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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