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委、行署、拉萨市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社会团体、各高等院校、驻藏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
2003年,我区受各种灾害性天气影响,各地区都相继不同程度地遭受了雪灾、泥石流、冰雹、洪涝、干旱、地震、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灾害的种类多于常年,灾害损失高于常年,给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损失。安排解决好灾区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对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具有重要意义。为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经请示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同意,决定于2004 年4月25日至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性社会捐助活动,现就开展扶贫济困捐助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扶贫济因送温暖捐助活动的重大政治意义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制定的扶持城乡困难群众的各项政策措施,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扶贫济困活动,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途径,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有效开展捐助活动,有利于灾区、贫困地区恢复生产;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扶贫帮困,团结友爱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有利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根本宗旨,使广大群众安居乐业,逐步达到共同富裕,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几年来,全区上下广泛开展以“扶贫济困送温暖”为主题的社会捐助活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对安排好灾区、贫困地区群众生产和生活,保证他们吃饱穿暖,稳定社会局势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一如既往地坚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经常性捐助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政策,健全网络,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把社会捐助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推动这项工作深入、持久、健康发展。
二、认真研究,精心设计,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地(市)组织开展捐助活动时要立足本地,因地制宜,有创造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宣传台,悬挂宣传标语,制作板报,散发宣传材料,力争使宣传内容家喻户晓,使广大群众理解开展支援灾区和贫困地区捐助活动的深远意义,增强为灾区、贫困地区群众献爱心的自觉性。
新闻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做好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通过宣传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典型事迹,正面报道灾区和贫困地区群众实际生活状况,为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组织落实捐助活动的各项工作
各地党委、政府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好今年4月25日至30日社会捐助的各项工作,帮助解决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有关领导应亲自参加并现场指导捐助活动。捐助活动中要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动员机关干部和城市居民,发扬团结、友爱、互助精神,开展经常性捐助活动支援灾区、贫困地区”的指示精神,并把这一指示精神作为核心内容,贯穿整个活动。
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捐助工作方案;要依靠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广泛动员,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捐助活动,努力形成扶贫帮困,团结友爱的良好社会风尚,推动捐助工作的社会化和经常化。
四、完善制度,规范操作,努力提高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管理水平
各级民政部门要创新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机制,探索“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有效实现形式。凡是有利于推动、促进经常性社区捐助工作的,都应该鼓励、支持,并大胆实践。各地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各界捐助款物的接收时应不限种类,不计大小,不论新旧,只要有使用价值,都应接收。
区直各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人民团体捐助的款物统一由各单位以组织名义送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个人捐助者可直接送往区民政厅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各地区的捐助款物由当地民政部门接收,各级民政部门接收款物后,要向捐助者开具捐助款物的有效凭证,并将捐助款物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并及时分发给灾区和贫困地区困难群众。同时要建立捐助款物使用公示制度,在捐助活动结束后,要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向社会公示捐助款物接收、分配等情况。积极拓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领域,坚持“捐”与“助”并重,扩大捐助范围和受益主体,不断拓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领域。为便于社会各界捐助,各级民政部门必须向社会公布捐赠电话,银行帐户和接收地址,及时总结经验,推广成果,探索社会捐助市场化运作模式。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捐助接收站设在自治区民政厅救灾救济处。电话:0891-6822453 6834559
五、要求
捐助活动结束后,各地牗市牘要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接收的捐赠款物发放情况于5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民政厅。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200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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