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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国家税务局提醒自行纳税申报函

2015年11月08日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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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2007年以来,我市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牗试行牘》,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开展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确保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007 年1月1日至今,我市已有42名纳税人依法进行了纳税申报,体现了这些纳税入遵守国家税法的强烈意识。现在,距2007 年3月31日的申报终止期限仅剩半个月时间了。在此,我们真诚地提醒您:

    一、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依法进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最好的诚信证明。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必须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纳税申报,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能否切实遵守这项规定,体现了一个纳税人的法制观念,诚信水平和素质高低。依据税法相关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

    二、如果您2006 年取得的各项所得合计达到了12万元,请您在3月31日前一定要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以免发生违法行为。各项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牗2006 年股票转让的净所得也应计入该项所得一并申报,但不用纳税牘;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每项所得的具体计算方法,可向拉萨市各级税务机关咨询或者索取有关资料。

    三、请您在申报截止日牗3月31日牘前尽早到三级办税服务大厅(拉萨市北京中路51号)办理纳税申报,以免您在办理申报手续时占用更多的宝贵时间,由于各种原因,越临近申报截止的日期,申报的人数会越多,如果您赶在申报期将结束时才去申报,到申报大厅申报时可能赶上排队申报,既花时间又非常拥挤。所以,及早申报是省时省力、利己利人的最好办法。

    四、若您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政策、程序等方法还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法获得解决;

    (一)拨打“12366 ”税收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二)直接向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三)您认为有效的其他方法。

    如果您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税收服务工作及其他税收工作有批评和意见建议,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或者上级税务机关反映,各级税务机关将认真听取批评并尽量采纳您的意见、建议,努力改进纳税服务工作。

    尊敬的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共同的心愿。我们愿和您一起携手努力,共同执行好、实施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为我国的税收法制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拉萨市国家税务局

                                                2007 年3月16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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