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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从西藏生源高校毕业生中公告

2015年11月08日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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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07年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7〕24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近期再次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此次考录中小学教师、医护人员(含药监系统工作人员)、畜牧兽医人员和地勘工作人员共800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

    1、西藏生源计划内统招的未实现就业的2006届、2007届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 

    2、西藏2006年招募的 “三支一扶”人员;

    3、在西藏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4、西藏生源参加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到成人(普通)高校学习,取得国家承认成人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5、在2007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次公开考录中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高校毕业生不得参加此次报考。

    二、考录数量

    此次考录中小学教师、医护人员(含药监系统工作人员)、畜牧兽医人员和地勘工作人员共800人。其中:中小学教师678人(中学教师528人、小学教师150人),医护人员94人(含药监系统工作人员12人),畜牧兽医人员20人,地勘工作人员8 人。

    三、报考条件

    (一)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须经区教育厅认可。

    (四)报考中学教师职位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符合教师岗位公开考录的有关规定,专业不限。

    (五)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符合教师岗位公开考录的有关规定,专业不限。

    (六)报考医护人员的,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为医护相关专业毕业生。其中,报考药监系统工作人员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为药学或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

    (七)报考畜牧兽医人员的,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为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毕业生。

    (八)报考地勘工作人员的,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为地质相关专业毕业生。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07年7月10日—18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登陆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供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在办理录用派遣手续时交纳报名费30元。

    (三)资格审查

    报考中小学教师职位的人员,由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共同负责审查其资格条件。报考其它职位的人员,由区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负责审查其资格条件。

    (四)准考证下载

    报考人员于2007年7月25日—27日登陆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在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如遇问题,请及时拨打0891—6325863联系解决。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07年7月29日上午10:00—12:00。

    (二)考试科目

    1、报考中学教师职位的考“高中汉语文、高中数学综合知识”或“高中藏语文、高中数学综合知识”;

    2、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考“初中汉语文、初中数学综合知识”或“初中藏语文、初中数学综合知识”;

    3、报考医护职位(含药监系统工作人员)的考《医护专业知识》;

    4、报考畜牧兽医职位的考《畜牧兽医专业知识》;

    5、报考地勘工作人员的考《地质基础知识》。

    (三)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分别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七个地(市)设考点,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

    六、录用派遣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由区考录领导小组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分别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线),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二)录用派遣

    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人员,经区考录办再次确认资格合格后,予以办理正式录用和派遣手续。

    1、报考中小学教师职位的毕业生,持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或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及准考证,统一到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报到。由区人事厅办理录用手续后,区教育厅负责派遣。

    2、报考医护人员、畜牧兽医人员和地勘工作人员的毕业生,持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或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及准考证,统一到区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报到。由区人事厅办理录用手续并负责派遣。

    3、区外院校西藏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报到时,还须携带由学校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4、经复审不符合本次考录拟录用职位的有关规定或不服从组织派遣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出现的录用名额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联系电话: 

    0891—6822095 (区人事厅) 

    6325863  6325690(区教育厅)

    西藏自治区人事厅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07年7月3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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