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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2008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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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西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西藏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08〕32号)的有关规定,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今年分三批从西藏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一批:计划公开考录3192人。其中,乡镇公务员1150人(其中单独录取到村居组织工作的乡镇公务员300人,有关事宜另行公告),政法系统810人(其中基层法院180人,基层检察院250人,司法系统380人),工商系统40人,基层机要部门35人,基层旅游部门46人,质监系统38人,药监系统38人,基层卫生部门620人,基层农牧部门400人(其中农业技术人员150人,畜牧兽医人员250人),国税系统15人。

    第二批:计划公开考录1012人。其中,基层教育部门600人,交通系统43人,地勘系统60人,基层文化部门100人,基层水利部门146人,广电系统50人,西藏日报社13人。报名和考试时间另行公告。

    第三批:公开招募“三支一扶”人员750人。报名和考试时间另行公告。

    现将第一批公开考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对象

    (一)西藏生源2008年应届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

    (二)西藏2006年、2007年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在西藏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西藏2006届、2007届未实现就业的计划内统招的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考录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报考乡镇公务员的,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报考基层法院公务员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业要求详见考录计划。其中,报考法警职位的,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2米以上,且为公安院校毕业生。

    3、报考基层检察院公务员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业要求详见考录计划。

    4、报考司法系统公务员的,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学历及专业要求详见考录计划。

    5、报考工商系统公务员的,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要求详见考录计划。

    6、报考基层机要部门公务员的,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为机要专业毕业生。

    7、报考基层旅游部门公务员的,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主要招收四川大学、浙江大学旅游管理专业毕业生。

    (三)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报考质监系统工作人员、药监系统工作人员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业要求详见考录计划。

    2、报考基层卫生部门、基层农牧部门工作人员的,学历及专业要求详见考录计划。

    3、报考国税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为200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专业要求详见考录计划。

    (四)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五)已实现就业的西藏高校毕业生不得参加此次报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28日—5月12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登陆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报名。在报名时,须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2-3厘米,高度3-4厘米,大小200KB以下)。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网上下载报名表和政审表

    报名人员登陆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并打印《西藏西藏自治区2008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和《西藏西藏自治区2008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政审表》。

    (四)资格审查

    1、由区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负责审查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

    2、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试。

    五)网上下载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08年5月15日—20日登陆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在下载报名表、政审表和准考证时如遇问题,请及时拨打电话0891—6325863、6822095联系解决。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08年5月24日。具体安排:

    上午10:00—12:00 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3:00—5:00 考专业知识

    (二)考试科目

    详见《西藏西藏自治区2008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计划》。

    (三)考务工作

    本次考录,共设14个考点。其中,区内考点7个: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那曲、昌都、阿里;区外考点7个:咸阳、成都、北京、上海、长春、广州、武汉。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同时在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考试期间,区考录办派出14个巡考组分赴各考点检查指导工作。

    (四)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

    由区考录领导小组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分别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

    五、考察政审

    由区考录办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出具其现实政治表现,用人部门负责对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考察政审,并在《西藏西藏自治区2008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在“3·14”事件中的政治表现。对参与或支持“3·14”事件或政治立场不坚定的考生,坚决不予录用。

    六、录用派遣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政审表和准考证,统一到区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报到。区考录办再次进行复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二)拟录用人员的体检,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录用派遣

    1、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人员,由区人事厅负责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

    2、经复审,考察政审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服从组织派遣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出现的录用名额空缺,视情进行递补。

    3、报考人员在办理录用派遣手续时交纳报名费30元。对家庭困难的西藏农牧民子女,凭学校相关证明,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

    联系电话:0891—6822095  

    西藏西藏自治区人事厅

    2008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 米玛)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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