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规定,要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从2003 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具体补助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摘自《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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