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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通知采取强有力措施抓紧抓好安全生产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姚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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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各地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做好当前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国“两会”、西藏自治区“两会”的顺利召开,保障西藏自治区人民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藏历新年,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就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发出紧急通知,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安全生产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西藏自治区各行各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坚决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地(市)、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强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检查、处置力度。

    二、各地(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确保全国“两会”、西藏自治区“两会”和藏历新年期间的安全,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各地牗市牘、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单位,对消防设施不健全、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业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同时,林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森林防火监控力度。

    四、加强社会公众活动的安全监督,各地(市)要将大型社会公众活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对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措施不到位,活动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严防公众活动场所发生火灾等事故。

    五、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监察工作。对因管理不善、监督不力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政府42号令)严肃追究责任,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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