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情为广大服务对象服务,真正树立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和组织人事编制干部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区党委组织部(西藏自治区人事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关于在部(厅、办)机关实行“五项制度”的暂行规定》,现予公布,竭诚欢迎广大服务对象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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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04 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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