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防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区封锁解除规范》要求,经过21天以上的严密监测和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三级防禽指挥部的联合检查验收,经西藏自治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研究,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农业部批准,决定从2004 年3月15日20时起解除拉萨疫区的封锁。现就解除封锁后的有关事宜特作如下命令:
一、从3月15日20时起,西藏自治区工商局于2月16日发布的“关于区内市场暂停鸡、鸭等活禽交易的通告”予以废止。全面恢复区内禽类及其产品上市流通,撤消区内各地区间的临时消毒检查站。各地(市)和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禁止区内禽类及其产品上市流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既引导区内养禽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农牧民群众,加大禽类及其产品上市力度,又防止病禽及劣质禽类产品上市,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区封锁解除规范》要求,在药王山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解除封锁后六个月内,不得进行禽类养殖。
二、根据目前国内高致病性禽流感基本控制的情况,决定在严密检查和加强检测监控的前提下,允许内地省区禽类及其产品进入区内市场,撤消西藏自治区在与外省交界的路段和边贸口岸设立的6个临时公路消毒检查站。为防止其他重大动物疫病传入西藏,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进藏活畜禽的检查和检疫工作,把好疫病传入传出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商务、海关等部门要继续加强边境贸易管理,强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坚决防止境外疫情传入。
三、继续加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监测。各级农牧部门要以禽类养殖场和养禽专业户为重点,制定定期监测制度,强化监测工作手段,把责任落实到人头,切实掌握禽间疫病的发生和发展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果断地进行处置。各级林业部门要继续加强对野生禽类的监测,及时掌握禽类迁徒的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四、各级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要及时把工作重心从应急防控转向恢复生产、由特别管理转向正常管理,着手考虑疫后恢复养禽业的方案,研究制定并认真落实扶持政策,帮助养禽业主和农牧民尽快恢复生产,用发展来弥补疫情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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