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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换城镇登记《失业证》有关事宜的公告

2015年11月08日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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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西藏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换证工作的通知》(藏劳服局[2005 ]42号),我局将对自治区区直、中直、军直、武警西藏总队城镇失业人员进行重新备案登记并更换《失业证》。凡2004 年12月31日前在西藏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进行失业登记并领取《失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请于2005 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自治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区就业局院内,拉萨市夺底路24号)进行重新备案登记并更换《失业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办理者视为就业,原所持《失业证》失效。

    咨询电话:0891-6381459 6382101 

    西藏自治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2005 年8月22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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