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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特种车辆悬挂警用号牌等情况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2015年11月08日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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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特种车辆悬挂警用号牌、警用标志、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情况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各地、市公安处、局:

    近年来,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中非法悬挂警用号牌、警用标志、非法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的现象非常严重,并随意使用,鸣警笛、拉警报行为泛滥,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十分强烈。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自治区领导的指示精神,决定从现在起,利用3个月时间对全区所有特种车辆悬挂警用号牌、警用标志、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现将清理整顿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违法悬挂警用号牌、警用标志、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严重损害公安机关的形象;随意鸣警笛、拉警报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影响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各级公安机关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认真开展“对特种车辆悬挂警用号牌、警用标志、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的清理整顿”工作。要通过对非法使用警牌、警灯、警报器的整治,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宁、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以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进一步树立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二、内容及时间安排

    为确保“对特种车辆悬挂警用号牌、警用标志、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进行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实际,时间内容安排为:

    (一)宣传动员、制定方案阶段(8月1日至15日)。在此阶段组织民警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民警“对特种车辆悬挂警用号牌、警用标志、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进行清理整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打牢政治思想和法律基础。并根据各地实际制定对特种车辆悬挂警用号牌、警用标志、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情况进行清理整顿的工作方案。同时在社会各界进行广泛的宣传,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自觉性,为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摸底排查阶段(8月16日至9月5日)。在此阶段,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要将所有注册登记的特种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档案清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特种车辆进行登记造册,并下发到各地(市)交警部门。各地(市)公安处、局交警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对本地特种车辆的情况及违法鸣警笛、拉警报的行为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通过日常工作掌握发现非法悬挂警用号牌、警用标志、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情况及不按规定使用警报、警笛的情况,力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三)整治阶段(9月6日至10月20日)。公安厅交警总队和各地(市)公安处、局交警部门车辆管理所要对照在摸底排查阶段掌握的情况及交警总队下发的不符合规定使用特种车辆的单位名册开展清查整治工作,对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特种车辆喷涂标志图案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除;对违法安装警报器、警用标志灯具的要坚决予以拆除;对违法持有警用号牌、警用标志、警灯、警报器的要责令其限期退回;对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特种车辆,必须尽快注销其使用特种车辆的资格;对随意鸣警笛、拉警报的要依法制止和纠正;对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特种车辆要重新核发警灯使用证;同时组织警力利用路面执勤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清查整治活动不留死角。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21日至31日)。在前三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公安厅交警总队将组织人员对各地市开展“特种车辆悬挂警用号牌、警用标志、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清理整顿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有序、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要予以表扬;对图形式、走过场、清理整顿工作没有达到预期目的的要予以批评并补课。

    三、几点要求:

    (一)公安厅交警总队和各地(市)公安处、局交警部门要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和制定本地区的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清理整顿的日常工作。由一把手亲自抓,上下联动,协调配合,依靠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搞好清理整顿工作。

    (二)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坚决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勤、依法办事。

    (三)认真做好清理整顿工作的总结。在清理整顿过程中所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公安厅交警总队,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清理整顿结束后,交警总队和各地(市)公安处、局交警部门要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于2004 年11月10日前报公安厅。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2004 年8月10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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