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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年11月08日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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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调整问题

    将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合并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科目不变。调整后,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从2005 年度起,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将按照调整后的3个科目进行。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仍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考试科目街接问题

    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 年度,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在2004 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 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 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 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二)2004 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 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三)参加2005 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06 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四)2005 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考试成绩管理问题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西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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