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0891-6325020

数字报系

移动端
您当前的位置:西藏新闻网 > 政务 > 政府公告

西藏政府办公厅《通知》:做好当前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姚闻
分享到:    

    为全面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做好当前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防止西藏生活必需品市场出现异常波动,确保人民生活安定和社会局势稳定,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市)、各部门认真做好当前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通知》指出,近年来,西藏市场虽然货源充足,多数商品供求形势平稳,但鉴于肉类、鸡蛋、蔬菜和粮油等商品供应直接关系到城乡居民的日常生活,关系到广大农牧民的切身利益和农牧区经济的发展。因此,保证市场供应与价格稳定至关重要。各级贸易、财政、计划、工商、物资、质监等部门要以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认识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分析把握市场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和异常情况,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及时了解、掌握市场动态和运行规律,增强市场调控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在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下,逐步建立西藏批发、零售市场监测网络,在自治区和各地(市)设立两级市场监测平台(站),做好市场监测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贸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流通企业的指导,组织流通企业认真检查生活必需品库存情况,及时组织货源;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保证生活必需品供应和调运;严把生活必需品卫生质量安全关,努力为消费者创造“安全购物、放心消费”的场所。要会同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形成合力,继续深入开展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共同维护好正常的生活必需品市场流通秩序。

    《通知》要求,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交流和沟通,不断改进和完善市场监测、监管手段,制定切实可行的稳定市场措施。各级贸易主管部门要强化储备制度的监督和管理,做好稳定市场的协调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西藏市场监测体系建设,并做好储备资金等调控手段的落实,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国家发改委《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测和检查工作,一旦出现市场异常波动,要及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丨集团招聘丨 法律声明隐私保护服务协议广告服务

    中国西藏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中国西藏新闻网丨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丨邮政编码: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9000733号丨公安备案:54010202000003号 丨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藏)字第00002号丨 新闻许可证54120170001号丨网络视听许可证2610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