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0891-6325020

数字报系

移动端
您当前的位置:西藏新闻网 > 政务 > 政府公告

西藏2003年“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实施办法

2015年11月08日 21:03    
分享到:    

    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文明办〖2003〗3号精神,结合西藏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助人数及金额

    “西部开发助学工程”2003年资助西藏贫困大学生80名,每人20000元,分四个学年拨付,每年5000元。受助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由所在学校全部减免。

    二、资助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反对分裂,遵纪守法。

    2、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并考上全国或自治区重点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往届大学生、非重点院校学生、非本科生不在资助之列。

    3、重点资助品学兼优、无经济能力完成大学学业的农牧民、城镇居民和下岗职工子女。干部家庭子女原则上不在资助之列。

    4、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5、父母及本人有西藏常住户口。

    三、申请程序

    1、申请“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初步审查符合条件后,填写《西藏自治区2003年“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申请表》和《西藏自治区2003年“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家庭状况登记表》。考生家庭经济状况一栏需经学生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和县区民政局签署意见。乡、镇、居委会的负责人必须在表上签名。

    2、学生高中毕业学校在申请“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的有关表格上签署意见后,报县区文明办、教育体育局审查。

    3、“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人选初步确定后,由学生高中毕业学校向社会公示。无问题的报地市文明办、教育体育局审核。

    四、申请时间

    2003年7月5日至7月20日为学生申请,学校推荐及县文明办、教育、民政部门审核时间;7月21日至7月25日,各县文明办、教育体育局将“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学生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报地市文明办、教育体育局。7月30日之前,地市文明办、教育体育局将“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自治区文明办、教育厅。

    五、对象确定

    西藏党委宣传部、文明办会同教育厅对地市推荐的资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助学生名单,报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备案。于8月10日前后在《西藏日报》、西藏人民广播电台、西藏电视台等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8月底前,将“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证书”和第一学年的资助金发给学生。

    咨询电话:(0891)6340602

    联系人:丁勇 赫沛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丨集团招聘丨 法律声明隐私保护服务协议广告服务

    中国西藏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中国西藏新闻网丨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丨邮政编码: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9000733号丨公安备案:54010202000003号 丨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藏)字第00002号丨 新闻许可证54120170001号丨网络视听许可证2610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