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年全区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我区各级党政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方针,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深入持久地开展“三个离不开”思想教育,大力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在建设团结、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新西藏的伟大事业中,极大地增强了全区各族人民的大团结,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6年来,我区各条战线上又涌现出了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他们为增进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为促进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为推动我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努力和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发展,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授予拉萨市当雄县人民医院等151个单位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李素芝等200名同志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成绩,为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自治区党委、政府号召,全区各级党政组织和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加强与内地的经济、文化交流,增强祖国各民族之间的共同因素和社会主义的一致性,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以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和文化观,进一步强化“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与时俱进,团结拼搏,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坚决维护祖国统一,为完成我区“一加强、两促进”的历史任务、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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