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铁路于2001年6月29日全线开工,全长1100公里,其中西藏境内(开心岭——拉萨段)700余公里,涉及西藏2个地(市)的4县1区。为做好支援铁路建设的协调和服务工作,促进铁路建设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精神,西藏支铁办、西藏国土资源厅近日出台了《关于青藏铁路建设西藏境内征地拆迁补偿管理的意见》,详细规定了开展青藏铁路西藏段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有关事宜。
《意见》指出,青藏铁路西藏段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在自治区支援进藏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自治区支铁办负责征地拆迁的总体协调工作。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协调那曲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按批准的征地拆迁补偿总量,以包干方式,实行统一征地,统一办理手续,并对征地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地市、县支铁办负责协调办理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及时划拨和结算,组织铁路施工单位及时完善相关手续。那曲行署和拉萨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负总责,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县所属征地拆迁工作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沿线各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安置具体工作。《意见》指出,铁路建设单位要及时向区支铁办、区国土资源厅提出用地拆迁总量报告和年度施工用地计划,提供设计部门编制的铁路建设用地图表资料,由区支铁办和区国土资源厅共同审核制定铁路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报区支援进藏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审批。铁路施工单位要及时向用地所属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设用地申请表》和《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及其它有关文件资料。县支铁办会同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下达的用地计划和铁路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相关乡镇和施工单位对应征土地进行实地丈量,并登记造册,逐级上报。
《意见》要求,地市、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用地申请,编制农用地转用、耕地补充、征用土地和供地方案,逐级汇总上报审批。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上级批准后,依法进行公告,并组织供地、办理补偿兑现。征地拆迁的补偿费用由区支铁办分期预拨给地、市专设的银行账户。
《意见》指出,由于青藏铁路沿线土地类型差异大,质量和产出存出较大差别,要本着良田好土多补偿,草地适当补偿的原则,分别按耕地、草地、林地等土地类型加权平均,制定征地补偿费的合理分配方案。
为支援青藏铁路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应按优惠低价的原则,依据《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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