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文明办〖2004〗1号)精神,我们结合实际,于5月31日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西藏自治区2004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大学生申报工作的通知》(藏文明办〖2004〗6号)和《西藏自治区2004年高中“宏志班”招生简章》,对申报条件、程序、名额等作了具体规定。经各地(市)、县文明办和教育行政部门、基层组织的共同努力,在层层推荐和筛选的基础上,截至9月24日,我们共收到由各地(市)文明办、教育(体育)局呈报的150份大学生、300份高中“宏志班”学生申请表。按照干部子女不予录取,非品学兼优的学生不录取,非应届毕业的高中(初中)学生不录取,非全国重点大学本科生不录取,非贫困农牧民、城镇困难居民和下岗职工家庭的子女不录取等条件,对各地(市)推荐的学生进行严格审查,最后确定80名“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大学生和100名高中“宏志班”受助学生。
西藏自治区文明办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0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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