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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2004 年冬季征兵宣传提纲

2015年11月08日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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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兵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件大事。做好征兵工作,保证兵员质量,对于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国家安全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我军正在加速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国家和军队建设的新形势,对征兵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和兵役机关,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为依据,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安全保证的大局出发,积极适应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发展要求,以确保兵员质量为核心,不断改革创新,大力推进征兵法制化、信息化建设,加大提高新兵质量的措施力度,努力为部队输送优质兵员,坚决完成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我区的征兵任务。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征兵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做好征兵工作,把优秀的青年送到部队来,是搞好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可靠保证。因此,各级一定要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征兵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真正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们必须紧紧抓住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抓住战略机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是重要保证。应当看到,当今世界,形势复杂多变,天下并不太平,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新殖民主义和新干涉主义严重威胁着世界的和平与安全。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在曲折中发展,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和平中潜伏着动荡与不安,合作中交织着对抗与冲突。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祖国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斗争更加复杂,任务更加繁重。我们必须抓住这一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实现国防和军队建设跨越式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抓好征兵,就抓住了军队建设的源头工作,军队建设就有了坚实的基础。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各级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和更强的自觉性,积极抓好征兵工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作贡献。

    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新型军事人才,是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保证。士兵是部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素质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征兵质量。世界各主要国家无不致力于提高新兵素质,以谋求军队人才建设的高起点。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为部队输送大批优质兵员,直接关系到我军能否跟上世界军事发展的潮流,能否在未来信息化战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征兵是兵员的源头,只有从源头抓起,从基础抓起,把好第一道关口,确保兵员质量,才能适应军队建设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要以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做好征兵工作,为加速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实现我军建设的跨越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激发广大适龄青年参军报国热情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踊跃参军保卫祖国,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但新形势下,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呈现多样化趋势,部分公民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兵役的意识有所淡化;国家深化改革,市场经济发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征兵工作中履行职责、义务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教育体制的改革,独生子女的增加,对征集高素质兵员提出了挑战;适龄青年流动性增大,分散面比较广,给全面掌握应征公民的现实表现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着眼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针对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正确处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

    各级宣传、教育、新闻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征兵工作为契机,把学习宣传《兵役法》、加强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征兵工作的全过程,使广大干部群众和适龄青年认真搞好征兵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广泛动员,大造声势,使依法服兵役的思想深入人心。要把《兵役法》的宣传教育,纳入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振奋民族精神,激发人民群众的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热情和奉献精神,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关心和支持国防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国防义务,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宣传教育方法上,要把普遍宣传与重点宣传结合起来,把城镇宣传与农牧区宣传结合起来,采取多种方式,根据不同对象,区分不同层次,在抓好《兵役法》普及教育的同时,重点抓好适龄青年特别是农牧区适龄青年的思想教育,切实调动广大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参军的积极性,增强他们参军报国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为推动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我国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是建立在高度政治觉悟和自觉自愿基础上的光荣和神圣的职责。尽管我国人口众多,兵源雄厚,但公民依法服兵役的意识需要巩固和加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兵役权利、义务,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调节和规范;有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兵役法规,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体格检查和征集的行为,需要运用法律手段去约束和解决。为了适应社会发展要求,调动广大公民和单位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积极性,除加强正面教育外,还要加大对违反兵役法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以维护《兵役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动征兵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突出工作重点,严把兵员质量关征兵工作的核心是确保新兵质量,严格执行征兵政策规定,是保证兵员质量的前提。各级兵役机关要继续推进征兵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征兵命令》和各项法规政策,在保证兵员质量上下功夫。一是要把好政治素质关。新兵的政治素质如何,是关系到军队建设的重大问题。各级兵役机关和接兵部队,一定要把新兵的政治素质摆在第一位,严格执行新颁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加强对征集对象的政治审查。特别是人户分离、长期外出的应征青年,要按照征集标准严格筛选,保证每一名新兵政治情况清楚,不留疑点。对那些政治上不合格、行为上有劣迹的人,发现一个清退一个,决不能姑息迁就,留下隐患。二是要把好文化素质关。必须以对军队建设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征集新兵的文化质量作为检验征兵工作的重要标准,征集非农户口青年应达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征集农业户口青年应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尽可能少征集小学文化程度青年入伍。要通过深入开展征兵宣传活动,大力提高适龄青年报名率,扩大挑选高素质青年的基数,切实做到优中选优。同时,要采取分层次进行文化测试的办法,对应征青年的文化程度进行检验,杜绝所持文凭与实际文化水平不相符的现象。要搞好文凭审验,发现弄虚作假和持假文凭、假学历的应征青年,要坚决淘汰。对提供假文凭的当事人要给予严肃处理。三是要把好身体素质关。军人是一种特殊职业,不论是战时打仗,还是平时训练或执行急难险重任务,强度都很大,必须具有强健的体魄。因此,要严格体检标准,规范体检程序和方法,防止把身体不合格,特别是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慢性病、性病等疾病的青年征入部队。四是要把好年龄关。对新兵征集年龄的作出的,是从部队建设需要和我国公民的实际情况规定的。因此,各级一定要坚决执行,不得随意放宽,更不能弄虚作假,把小龄和超龄青年征集入伍。各级征集部门要张榜公布体检青年和预定新兵名单,设立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加强纪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从制度上堵塞漏洞,不给搞不正之风的人任何可乘之机。

    四、适应新形势,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关心军人家庭的疾苦,解除应征青年的后顾之忧,对于稳定军心,鼓舞士气,提高部队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把做好优抚安置工作作为拥军优属的重要任务来抓,在全社会形成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良好社会风尚。要认真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一系列优抚安置政策,积极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以激励适龄青年踊跃参军的积极性和当兵的荣誉感。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广大适龄青年要积极响应祖国的召唤,踊跃报名应征,以实际行动为保卫祖国、建设国防作贡献。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04 年10月25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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