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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西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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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年西藏第一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召开以来,西藏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政法机关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努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逐层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和各项工作措施,不断加大对突出治安问题的重点整治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5年来,西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战线上又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他们为促进西藏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了积极努力和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西藏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深入推进“平安西藏”建设的各项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授予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政府等30个单位“2000 —2004 年度西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扎西多吉等70名同志“2000 —2004 年度西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戒骄戒躁,珍惜荣誉,进一步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立足本职,开拓进取,再创佳绩!

    自治区党委、政府号召,西藏各级党政组织和各族干部群众要向受到表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学习,学习他们心系社会稳定、胸怀发展大局的崇高精神,学习他们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的工作态度,学习他们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要通过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同心同德地把西藏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做得更好,为努力建设“平安西藏”、和谐西藏,为实现西藏经济跨越式发展、社会长治久安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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