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区各单位: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十一”放假7天,即10月1日至7日。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30日(星期六)、10月1日(星期日)、8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三)、5日(星期四),6日(星期五),10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9月30日、10月8日上班。要求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市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
从10月1日至翌年5月1日执行冬季作息时间。
冬季作息时间为:
上午9:30—13:30
下午15:30—18:30
特此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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