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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通告

2015年11月08日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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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3年冬季征兵命令》,西藏今冬征兵工作即将开始,为便于广大适龄青年了解征兵的有关政策,积极报名应征,现将今冬新兵征集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1、户口在西藏,身体健康,具备一定文化程度,现实表现较好的适龄青年,均可参加报名。

    2、农业户口男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可征集部分小学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非农业户口男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可征集部分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

    3、女青年的征集,只限2003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4、军队(含武警)干部子女符合应征条件的,持团以上单位介绍信及应征报名有关手续,到户口所在地征兵办公室报名登记。

    二、征集年龄

    1、男青年为2003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2岁。

    2、女青年为2003年年满18至19岁。

    3、根据本人自愿,2003年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2003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也可报名应征。

    三、征集条件

    1、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1990年10月6日颁发的《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和有关规定执行。

    2、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

    1、适龄青年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文化测试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2、自治区党政机关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西藏大学,区直厂矿和企业事业单位,中直机关和拉萨驻军单位的适龄青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直接征集。

    五、征兵报名有关事宜

    1、西藏征兵报名时间为11月1日至7日。各地(市)、县(市、区)适龄青年参加报名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由所在地(市)、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自治区党政机关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区直厂矿和企业事业单位,中直机关和拉萨驻军单位的适龄青年,于11月9日至12日,持户口卡、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单位介绍信、派出所介绍信及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到自治区征兵办公室(拉萨市朵森格路1号,西藏军区第二招待所)报名,自治区征兵办公室的报名时间区分为:11月9、10日男青年报名;11月11日女青年报名;11月12日上午军队干部子女报名;11月12日下午为机动、补登时间。

    3、自治区党政机关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区直厂矿和企业事业单位,中直机关和拉萨驻军单位的适龄青年,以地(厅)级行政部门为单位,由本单位保卫部门同志持单位介绍信统一组织报名,保卫部门的同志要自始至终参与征兵工作,主要负责组织本单位适龄青年参加征兵报名、体检、政审、送兵等工作。

    特此通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2003年10月30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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