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保护草原生态平衡,控制草原鼠害的蔓延,2004 年6月3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13种食鼠野生动物升为西藏自治区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即将赤狐、藏狐、艾虎、香鼬、草原雕、猎隼、红隼、鸢、大闎、普通闎等11种原自治区二级重点保护的草原动物升级为自治区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将沙狐(草狐)、荒漠猫2种食鼠的保护动物升级为自治区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要从维持草原生态平衡的高度,提高保护食鼠动物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以上物种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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