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西藏自治区成立40周年,自治区将举行隆重的庆祝活动。为便于企业借此机会扩大影响,提高产品知名度,开拓市场,自治区成立40周年庆祝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大庆办)决定选择一批名、优、特、新产品作为“指定产品”,供大庆有关活动使用和向区内外推荐。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自愿申请“指定产品”的企业,须提供产品样品及相关资料,尤其要说明产品是提供大庆活动使用还是完全捐赠,并提出详细的使用或捐赠方案。
二、申报产品必须达到国家颁布的各项标准,商标及包装应规范并经注册。
三、自治区大庆办将组织质监、工商、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对所有申报产品进行鉴定,从中择优选用。
四、凡确定为“指定产品”,在广告宣传和开展促销活动时,有权享用自治区大庆活动标志及“西藏自治区成立40周年庆祝活动指定产品”字样的标签。
五、凡确定为“指定产品”,其大庆活动期间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费用全部由申请企业承担。
六、凡确定为“指定产品”,提供使用的非一次性产品有损耗的,损耗全部由申请企业承担;完全捐赠的,除有指定用途外,统一归大庆办管理和使用。
七、非指定或认定产品,不得伪冒、盗用大庆“指定产品”标签,不得以大庆名义进行宣传、销售;如有违犯者,由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八、申请“指定产品”的企业,请于4月15日至5月25日向自治区大庆办提出书面申请。
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成立40周年庆祝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院内)
联系人:姜太强
联系电话:13989982458
传真:0891 —6364681
邮编:850000
特此通告
西藏自治区成立40周年庆祝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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