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青藏铁路治安和运输安全畅通,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破坏、拆卸、偷盗、贩卖、收购、哄抢铁路运输物资、设备、器材和机车、车辆配件。严禁割盗、破坏铁路通信、信号、供电线路和实施。
二、铁路行车设备、设施属专用器材,由铁路管理部门指定有关企业生产销售和回收。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销售、收购铁路器材。
三、对破坏、拆卸、偷盗、哄抢、贩卖、收购铁路设备、器材、标志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并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在钢轨上摆放石块等障碍物;严禁提拉车钩、关闭折角塞门、石击旅客列车、拔闸瓦钎,防止“五类案件”的发生、违者依法予以治安处罚;造成行车事故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并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五、严禁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进站上车,确保广大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凡违者除没收“三品”外,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禁围车叫卖、随车叫卖、霸座卖座、强买强卖和倒卖车票。违者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倒卖车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禁在铁道线路两侧15米的限界内挖坑取土、放水和非法搭建建筑物。
八、严禁在铁路道心、钢轨、枕木头和路肩上行走、坐卧及玩耍。凡由此而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其后果自负。
九、严禁在铁道线路两侧15米的限界内放牧;农牧民群众所牧养的牛、羊群过往铁路时,必须从铁路部门设置的安全通道经过,不得横穿铁路。如因牛、羊群穿越铁路造成行车事故,除个人损失自负外,还应赔偿铁路部门的经济损失。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铁路沿线有人看守道口和无人看守道口,是铁路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设置的,任何人不得私自铺设铁路道口。违者依法予以治安处罚;造成行车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行人和机动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要严格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的规定,不得抢越或者强行穿越铁路道口,由此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后果自负。凡机动车辆抢越或强行穿越铁道路口造成行车事故的,除损失自负外,还应赔偿铁路部门的经济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二、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严禁在铁路线路两侧的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各1000 米范围内及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 米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
十三、保护铁路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铁路沿线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爱路护路,积极同各种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好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举报或制止破坏、拆卸、偷盗、收购、贩卖铁路器材和运输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应予保护,有关部门视情况予以奖励。
特此通告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青藏铁路公司
二00五年十月
关于我们 丨联系我们 丨集团招聘丨 法律声明 丨 隐私保护丨 服务协议丨 广告服务
中国西藏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中国西藏新闻网丨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丨邮政编码: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9000733号丨公安备案:54010202000003号 丨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藏)字第00002号丨 新闻许可证54120170001号丨网络视听许可证2610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