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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政府关于“五一”期间加强旅游景区(点)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公告

2015年11月08日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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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黄金周已到,西藏自治区旅游旺季开始,各旅游景区(点)和宾馆饭店、休闲娱乐、集会展览等场所人员增多。为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特此公告: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所有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各单位要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节日值班、值守和防火巡查制度。在节日期间安排领导带班,消防值班人员、巡逻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火灾发生后要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要落实节日期间的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三、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活动。在“五一”前和节日期间每个单位要组织消防安全自查活动,从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保卫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火灾隐患情况等方面进行认真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一时不能整改的火灾隐患,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

    四、积极配置、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组织义务消防队,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各单位要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要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人员疏散和灭火演练,做到熟悉火灾报警的方法,熟悉消防设施和器材使用的方法,熟悉引导人员疏散的方法。

    五、对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一切措施,动用一切手段,切实督促整改。对安全确无保障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实施处罚。

    各单位要通过一系列的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活动,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西藏自治区的安全稳定将得到可靠保障,为构建“和谐西藏”作出贡献。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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