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扶持“3·14”事件后恢复生产经营秩序工作小组的通知》(藏政办发[2008]35号)精神,特成立西藏自治区扶持“3·14”事件后恢复生产经营秩序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为“3·14”事件后恢复生产经营秩序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
(二)审核和公告成员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
(三)做好与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四)向自治区扶持“3·14”事件后恢复生产经营秩序工作小组上报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各项优惠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六)对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指导。
二、办公室办公地址及电话
办公地址:自治区财政厅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办公电话:0891-6284424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扶持“3·14”事件后恢复生产经营秩序工作小组办公室
2008年4月7日
(责任编辑 尹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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