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规定》,2008年5月28日已经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实施。
1994年2月25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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