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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申报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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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城镇失业人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的范围

    (一)公共管理类:交通协管、城市协管、保洁、绿化、车辆守护、治安巡逻、铁路守护、水利护堤、植树造林、社会保障服务(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低保及其他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孤老生活照顾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部门(包括保安、勤杂维修、食堂服务、医疗护理等)的非编制用工岗位。

    (二)社区服务类:保洁、保绿、保安、助老助残、公共设施看管维护等。

    (三)公共事业有偿服务类:非机动车停车场看管、街道社区农贸市场管理、公厕看管、初级卫生保健、托老托幼及残疾人服务、家政服务等。

    二、公益性岗位的主要安置对象具有西藏城镇户籍的下列人员,为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主要对象:

    (一)持《就业和再就业优惠证》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35、45人员);

    (二)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三)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四)零就业家庭人员;

    (五)退役军人。

    三、时间要求

    凡符合本公告公益性岗位要求仍未申报的各机关、事业单位,请于2008年6月30日前向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申报。

    凡符合本公告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条件仍未申请的人员,请于2008年6月30日前到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报名登记。

    地址:拉萨市夺底路24号(西藏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管理科)

    联系电话:0891-6385536

    联系人:  魏郭

    西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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