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扩大和激活农牧区消费,进一步提高广大农牧区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于2009年上半年至2013年1月在全区开展“家电下乡”工作,对农牧民购买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等进行财政补贴。对拟承担我区“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任务的企业进行推荐,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推荐企业条件
(一) 在农牧区具有健全的产品营销网络,在地(市)一级销售服务网点覆盖率达90%以上;
(二) 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等4类产品营销企业应为自治区家电零售企业、生产企业设立的经销公司或自治区级代理商、通信运营商;
(三) 从事相关产品经营2年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
(四) 市场开拓能力强,流动资金充足,2年内无亏损;
(五) 与全国“家电下乡”中标企业有稳定的合作关系;
(六) 社会信誉良好,诚信守法,社会责任感强;
(七) 无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不良记录。
二、 推荐企业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 提交申请文件(注明企业资金、销售、盈利、网点等基本情况);
(二)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有上年度或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银行资信等级;
(四) 企业在全区销售网点清单,包含网点名称、地址、面积、上年度销售额、负责人、工作人员数量、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与企业的关系(直营、加盟、授权复印件);
(五) 企业与家电生产企业统一的协议范本;
(六) 企业与销售网点统一的协议范本;
(七) 提供投标人对销售网点的管理标准和售后服务标准。
有意向的企业请于2008年12月22日11∶00时前,按上述要求将文件材料报自治区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拉萨市金珠西路56号外经贸大夏9楼)举报投诉中心。
我们将本着公平、公正、负责的态度,向财政部、商务部进行推荐,中标企业将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 尼珍、德庆卓嘎
联系电话: 6862290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二00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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