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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2008年高校毕业生第三批公开考录公告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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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实施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三批公开考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数量

    第三批计划公开考录803人,其中: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800人,以招录公安院校毕业生为主,其中招录公安院校毕业生560人(男生455人,女生105人),非公安院校毕业生240人(男生220人,女生20人);区外办公务员3人。

    二、考录对象

    (一)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须为我区生源计划内招收的2007届、2008届公安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浙江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大专以上毕业生或我区生源计划内招收的非公安院校2008届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区外办公务员职位的,须为我区生源计划内招收的2007届、2008届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须符合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身高、视力等有关规定。

    (二)专业要求

    1、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公安院校毕业生专业不限;非公安院校毕业生限招计算机、法学、财经、中文(新闻、文秘)、外语、藏语文专业。

    2、报考区外办公务员职位的,限招英语专业和法语专业,要求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具有较强的中文写作能力。其中,英语专业2人,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八级以上或获得相当于八级专业英语资格证书;法语专业1人,要求具有法语专业四级以上资格证书。懂多种外语者优先。性别不限。

    (三)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四)参加今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第二批公开考录并已被录用的毕业生和已在行政、事业单位实现就业的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得参加此次报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17日-12月21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实行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

    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到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拉萨市夺底路68号)报名;报考区外办公务员职位的考生到区外办综合处(拉萨市林廓北路10号)报名。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考生须填写《西藏自治区2008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2、报名时,公安院校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他院校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供相关证件,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3、报名时,每名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3张,并交纳报名费30元。对家庭困难的我区农牧民子女和城镇居民子女,凭民政部门或学校相关证明,免收报名费。

    4、报名时,由区公安厅政治部负责对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测量身高并目测其身体条件。

    (五)资格审查

    1、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由区人事厅和区公安厅共同负责审查其资格条件。

    2、报考区外办公务员职位的考生,由区人事厅和区外办共同负责审查其资格条件。

    (六)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08年12月24日-12月26日。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到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领取准考证;报考区外办公务员职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到区外办综合处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

    (一)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08年12月27日上午10∶00-12∶00。

    (二)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三)笔试考点

    本次笔试只在拉萨市设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同时,在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

    (四)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1、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由区考录领导小组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公安院校毕业生和非公安院校毕业生、男女比例和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2、区外办公务员职位,由区考录领导小组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3、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六、面试

    1、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合格的非公安院校考生须参加面试,面试由区公安厅负责组织;公安院校毕业生不参加面试。

    2、报考区外办公务员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面试由区外办负责组织。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能测试

    1、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面试合格人员,按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相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男性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性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体能测评4项考核项目平均成绩达到规定标准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报考区外办公务员职位的人员不参加体能测试。

    八、考察政审

    由区考录办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其现实政治表现,并在《西藏自治区2008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在拉萨“3·14”事件中的政治表现。对参与或支持拉萨“3·14”事件或政治立场不坚定的考生,坚决不予录用。

    九、体检

    1、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通过资格审查、考试、体能测试及政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男性身高要求170cm,女性身高要求160cm。体检时间、医院另行通知。

    2、报考区外办公务员职位的人员不参加体检。

    十、录用派遣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体检合格人员和报考区外办公务员职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就业报到证(区外院校毕业生)、政审表和准考证,统一到区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报到。区考录办再次进行复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二)派遣

    1、公安院校毕业生按照报考去向进行派遣,同时根据报考情况及招录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适当进行调剂。

    2、此次派遣主要面向基层公安机关,重点充实拉萨、那曲、昌都、日喀则地区基层公安机关。

    3、报考区外办公务员职位的新录用人员,派遣到区外办工作。

    (三)录用时间计算

    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公安院校毕业生录用时间从2008年8月1日起计算,其他考生录用时间从2009年1月1日起计算。

    (四)其他

    考察政审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服从组织派遣或不服从调剂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联系电话:0891-6822095

    附:西藏自治区2008年高校毕业生第三批公开考录计划

    西藏自治区人事厅

    2008年12月8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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