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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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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全区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和各项方针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大力推动西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三个离不开”和“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的思想教育,极大地增强了全区各族人民的大团结,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4年来,全区各族干部群众、驻藏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和公安干警,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踊跃投身经济建设的主战场、维护稳定的前沿阵地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为推进经济社会从加快发展走向跨越式发展和实现社会长治久安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区各族人民团结一致、众志成城,积极投身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出现的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平息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和全力支持北京奥运会的各项工作以及西藏仲巴、当雄两县的抗震救灾工作,全区各条战线上涌现出了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他们为增进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授予拉萨市城关区扎细办事处扎细社区居委会等155个单位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次仁达吉等237名同志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再创佳绩,为进一步推进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建设,夺取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自治区党委、政府号召,全区各级党政组织和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鼓舞斗志,振奋精神,团结拼搏,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为建设团结、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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