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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西藏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公告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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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身边,总有让我们感动的人物。他们的所作所为,有的虽然平凡,有的虽然善小,但其真情闪耀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其精神奏响着新时代嘹亮的乐章,其人格聚焦人们的目光,引领时代的风尚。由中宣部、中央文明办、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主办的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推荐工作正全面启动,向全区广泛征集候选人,我们期待着你的关注和参与。

    一、评选推荐类别

    按照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当前社会实际,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每类表彰10名,共表彰50名。

    二、评选推荐标准

    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影响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在我区的中国公民,均可推荐申报全国道德模范。

    三、评选推荐方式

    各地(市)领导小组在(地、市)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公布评选标准和推荐办法,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各级文明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和接受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广大群众可以向所在地市领导小组推荐候选人,可以向自治区活动组委会推荐候选人,也可以直接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即可通过网络推荐,也可以写信推荐。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通讯地址:中央文明办协调组行业创建处,邮编:100806;电子邮箱:ddmf2009@163.com;自治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通讯地址:拉萨市江苏路1号自治区文明办,邮编:850000 ;电子邮件:xizangwmb@126.com。推荐截止日期为5月13日。群众推荐候选人时应包括姓名、性别、民族、所在单位(家庭住址)、职务、出生年月、政治面貌、主要事迹等内容。

    西藏自治区精神文明

    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4月30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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