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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2009征兵通告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商报》/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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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9年冬季征兵命令》,我区今冬征兵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便于广大适龄青年了解今冬征兵有关政策,积极报名应征,现将今冬征兵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征集的主体对象为户口在我区的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学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征集少数民族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在县(市、区)范围内,优先征集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乡镇非农业户口青年的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在县(市、区)范围内,优先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0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09年入学的学生。

    征集的女青年,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2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09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和高校在校生青年入伍。

    女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

    1、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2、户籍在拉萨的适龄青年,持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派出所介绍信、辖区单位介绍信、预征对象登记表,统一到拉萨市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

    五、报名时间

    全区征兵报名时间为11月1日至7日。各地(市)、县(市、区)适龄青年参加报名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由所在地(市、县)征兵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特此通告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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