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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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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度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核定工作于2009年10月1日开始,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结束。已参加200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续保须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家庭医疗账户本》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单位申报登记。新参保人员,须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照片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单位申报登记。社区居委会或单位审核汇总后,统一向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核定。每人每年个人缴费为60元。参保人员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缴费优惠政策,但须提供相关证明: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年龄未满14周岁的独生子女暂不纳入 )每人每年为30元;参保时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的个人不缴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无收入的孤寡老人、孤儿等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明,个人不缴费。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09年11月2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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