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日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胡安胜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洛桑多吉的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甘萍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谭林波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年珠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蒋贞明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赵青江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马春林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维军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批准:
加布辞去岗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格桑达瓦辞去类乌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杨培辞去芒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珠热辞去江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
格桑达瓦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昌都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杨培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昌都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珠热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昌都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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