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纠风办、区直各单位:
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的统一要求,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我区的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全区各级党政组织和群团组织顾大局、识大体,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在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组织协调下,严格按照中央纪委提出的“凡可以撤销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全面清理、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的项目予以保留,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相关文件明确规定或者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予以撤销。经过近三年时间的全面清理,圆满完成了此项任务。
我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拟保留项目,经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经自治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多次研究,并已报全国清理办审查批准。现将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西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今后,除公布保留的项目外,一律不得自行举办其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否则,将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西藏自治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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