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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自治区第二届道德模范的通知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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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西藏军区政治部、武警西藏总队政治部,区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2008年9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区文明办、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西藏军区政治部、武警西藏总队政治部评选表彰了首届自治区道德模范,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两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区文明委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的各项部署,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大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涌现出了一大批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先进人物,形成了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热潮。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七届六次全委会精神的关键一年,又是完成“十一五”规划和承接“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为集中展示我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广泛动员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我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自治区文明委决定今年评选表彰第二届自治区道德模范。现就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选表彰自治区道德模范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为我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主办单位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总工会、共青团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区妇联、西藏军区政治部、武警西藏总队政治部。

    三、奖项设立和表彰数量

    按照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中央文明办的要求,结合我区公民道德建设工作实际,第二届自治区道德模范分为“爱国守法模范”、“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六类,每类表彰2名自治区道德模范和5名提名奖,共表彰12名自治区道德模范和30名自治区道德模范提名奖。


    四、评选标准

    自治区道德模范必须具备的基本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揭批达赖,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自治区爱国守法模范: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珍视民族团结,坚决与达赖反动集团划清界限,模范践行“三个离不开”和“五湖四海”原则,在日常行为中,处处体现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处处体现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家乡的深厚情感,遵守法律法规事迹感人,社会公认。

    自治区助人为乐模范:热心公益事业,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事迹突出。

    自治区见义勇为模范:在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迹突出。

    自治区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诚实信守,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事迹突出。

    自治区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秉公办事、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事迹突出。

    自治区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和正确教育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事迹突出。

    五、评选步骤

    1、筹备阶段。根据自治区文明委2010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成立自治区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评审委员会。组委会主任由区党委书记、文明委第一主任张庆黎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长、区文明委主任崔玉英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副主席、文明委副主任多托和区政协副主席、区社科院院长白玛朗杰担任。委员由区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文明办主任王明星,区广电局局长张崇银,区党委宣传副部长岗青,区妇联党组书记王惠玲,区总工会副主席黄建国,共青团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次旺平措,西藏日报社总编孟晓林,西藏军区政治部副主任肖茂光,武警西藏总队政治部副主任高旭波等同志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明办,具体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区文明办副主任赫沛担任。办公室人员从主办单位各抽调1名同志共同组成。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全国道德模范、自治区道德模范和基层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具体负责初审参评资格、评审拟定侯选人、推荐自治区道德模范参评人选。各地(市)各系统成立由文明办(政工部门)牵头,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参加的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各地(市)各系统活动组委会)。负责评选推荐道德模范的工作。

    2、推荐阶段。5月初,组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评选表彰自治区第二届道德模范的通知》。各地(市)各部门要按照评选推荐标准和逐级逐层推荐的要求,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候选人。各地(市)和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推荐自治区道德模范的名额为每类人选2—4名,六类奖项的自治区道德模范推荐人选合计不超过24名。各地(市)和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推荐自治区道德模范提名奖的名额为每类人选1—2名,六类奖项的自治区道德模范提名奖推荐人选合计不超过12名。各基层单位和基层部队活动组委会对候选人情况审核把关后进行集中公示,认真组织撰写候选人事迹材料,分别经地(市)文明委、西藏军区政治部、武警西藏总队政治部审定,于6月底前报送自治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区直(中直)单位以系统为推荐单元,经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送自治区活动组委办公室。各地(市)各部门要把推荐工作与“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将活动中群众评选出来的“身边好人”,特别是入选“中国好人榜”的人物优先推荐。

    3、投票评选阶段。7月至8月,自治区活动组委会在自治区主要新闻单位和重点网站公示候选人情况,组织公众投票,同时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并按照公众投票支持率占60%和评委投票支持率占40%的比重,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提出自治区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建议名单。

    4、审批表彰阶段。自治区文明委审定建议名单后,作出表彰自治区第二届道德模范的决定,在9月20日“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举行颁奖仪式。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市)各系统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荐评选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把开展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推荐评选道德模范的过程变成深入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

    2、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连队等基层单位,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荐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道德模范可信、可敬、可亲、可学,使推荐评选工作成为干部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把加强宣传贯穿于推荐评选活动始终,大力宣传近年来公民道德建设的进展和经验,宣传我区广大干部群众良好的精神风貌,宣传公民道德建设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作用,注重实践推广,使道德模范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行动,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

    西藏自治区文明办

    2010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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